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科规〔2023〕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3日
柳州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拓展引才引智渠道,深化人才交流与合作,为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产才融合、宜居宜业的自治区级人才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柳州市人才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我市企事业单位依托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园区等社会组织设立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工作站。人才工作站采取政府引导、单位建设、人才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进行建设运行。
第三条 “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设站申请受理、业务指导、联络服务、管理考核、经费拨付等相关具体工作。
第二章 工作站设立
第四条 设站条件
1.在柳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牵头在外地设立工作站或外地具有社会重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在当地设立工作站;
2.具备开展招才引智活动的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必备办公设备及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含站长),具有稳定长效经费来源能够保障工作站运行,并建立人才服务工作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
3.共建方应就工作站的建设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不含框架协议、意向协议等),明确合作各方的职责权利,合作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
4.掌握一定数量的人才智力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资源和创新项目信息,具有丰富的招才引智工作经验,能够持续为柳州市引进各类人才;
5.具有与当地政府、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知名企业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服务能力,具备承办我市举行招才引智活动的能力;
6.申请设站的高校、科研院所开设专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对人才的需求,且与我市有较强的产学研和人才引进培养合作基础或合作意愿。
第五条 认定程序
1.凡有意设立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符合设站条件的,向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出设站申请。
2.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收到设站申请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评议),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并根据年度设站名额择优提出初步设立工作站名单,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定后,将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3.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设站单位签订《柳州市人才工作站合作协议》,并授予“柳州市人才工作站”牌匾,并向站长颁发聘书,授权开展相关业务。
4.“十四五”期间,全市将设立不超过10家工作站,原则上1个单位只设立1个工作站,人才特别集聚的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设站点。
5.人才工作站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由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牵头启动实施。
第六条 提交材料
1.《柳州市人才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
5.站长人选登记表;
6.招才引智成功案例(人才、项目引进、招聘活动等);
7.拟设站单位情况介绍及设站规划(计划)。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按照工作站职责可分高校院所类和社会组织机构类两类。
(一)高校院所类人才工作站主要职责
1.协助开展我市发展环境、人才政策、创新创业政策、重点企业等宣讲活动,支持配合我市举办校园专场招聘、人才交流、人才项目对接洽谈、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人才智力招引、合作与交流活动。运用高校就业信息平台等渠道定期发布柳州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
2.支持高校人才及团队来柳创新创业,协助组织高校专家参与我市专家服务企业活动,促进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及成果转化;
3.协助建立柳籍学子库,积极动员学生来我市参加实践、实习、见习等活动,推荐应届毕业生来柳留柳就业;
4.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合作办班、人才定向培养等工作;
5.协助申报创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等人才载体;
6.做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人才交流业务。
(二)社会组织机构类人才工作站主要职责
1.政策推介。围绕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和“5+5”产业布局,向所在地区形式多样地宣传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创新创业政策,以及招才引智、招院引所、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等,及时发布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引才公告及人才技术需求目录,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
2.人才交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到柳参加人才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开展项目合作或转移转化科研成果;组织所在国家或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到柳参观考察,推动设立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基地等。
3.联络协调。做好我市企事业到所在国家或地区开展人才项目对接洽谈、“双招双引”、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协调、联络、宣传、接待等工作。为有意到柳参观考察、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4.建立人才资源库,统计报送人才基本状况、高层次人才需求及专家人才创新创业需求情况。
5.做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人才交流业务。
第四章 管理考核和监督
第八条 工作站管理期为两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期满不再续约的,自动终止工作站资格。
第九条 每个工作站设站长1名,由设站单位择优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联络,站长聘期与工作站管理期一致,站长及工作人员不宜频繁变动,确需变动的及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条 建立评估评价机制。由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设站单位开展年度评估评价。
1.对高校院所类工作站开展年度评价,重点评价科研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项目落地、毕业生推荐及其他人才合作等情况,促进校地合作深化提升。
2.对社会组织机构类工作站开展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工作站建设及经费使用情况,人才政策宣传、人才统计及需求信息征集,人才引进及人才项目申报、人才招引活动参与等情况。
3.工作站按照招才引智成效,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在柳企业引进G类以上人才30名以上;B级,为在柳企业引进G类以上人才20人以上;C级,为在柳企业引进G类以上人才10人以上。
4.年度评估未达到C级的工作站,确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撤销设站资格、终止合作。不合格情形包含但不限于:评估结果与设站标准差距较大;不配合开展招引活动、需求征集;工作站有名无实,没有配备站长、工作人员等。
撤销的“人才工作站”经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决定后,发文公布并函告建设方,建设方不得再以“人才工作站”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五章 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管理期内任意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的工作站,每年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考核结果为B级的工作站,每年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建设补助资金;考核结果为C级的工作站,每年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建设补助资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发放。
第十二条 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技术推介、项目路演、交流联络协调、差旅费补贴等。若涉及科技经费使用,应符合《柳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科规〔2022〕6号)的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 建设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保障,每年度在市人才集聚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市科学技术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科技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经费专款专用,强化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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