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支持广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桂发改工服规〔2023〕93号),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根据《广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桂政发〔2021〕36号)精神,为加快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升级工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广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推动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为配套相应支持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编制支持广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文件共分为6个部分,共10条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认定创建。对新认定的集聚示范区、纳入培育创建名单的集聚区,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集聚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强化项目建设。对集聚示范区或培育创建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自治区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并对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时对横向协同兼顾屋面光伏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三)强化企业培育。支持集聚示范区培育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和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四)强化招商引资。支持集聚示范区或培育创建集聚区开展招商活动。
(五)强化要素保障。在用地、教育等方面给予企业保障。
(六)其他。明确政策实施主体、期限以及兑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