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攻关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行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赋予科研人员自主支配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精神,我局结合国家、自治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趋势和柳州市实际,编制《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标是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并优化项目的谋划与实施管理。
二、政策制定依据
《办法》编写前期,收集了全国60余份相关政策文件,对比分析国家、自治区及其他城市的管理方式,并赴自治区科技厅咨询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经验以及下一步调整思路。主要参考的政策文件有:
1.《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3.《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7〕113号)
4.《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9〕56号)
三、文件构成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管理职责;第三章为立项管理;第四章为实施管理;第五章为经费管理和监督管理;第六章为绩效跟踪与档案管理;第七章为附则。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科技重大专项的定义。科技重大专项是柳州市委、市政府为引导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而设立的科技计划,主要支持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新产品开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明确了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原则。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遵循“聚焦产业,突出重点”“聚焦企业,整合资源”“聚焦人才,依托平台”三大原则。
三是明确了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原则,市科技局建立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库为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谋划储备项目,坚持企业自主立项、自愿入库、自主实施、自主管理原则。市科技局优先从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库中遴选项目予以立项。
四是明确了管理职责。明确市科技局、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与参与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五是明确了立项管理流程。市科技局组织编写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研究范围和申报条件,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立项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调研、公开答辩。市科技局综合考虑立项评估、现场调研及公开答辩结果择优形成项目立项及资助建议。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列入“项目立项及资助建议”的项目会商审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科技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六是明确了里程碑式的管理和拨款方式。项目采用里程碑式管理,立项时不拨付立项款,通过里程碑节点考核评估后拨付过程款,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里程碑节点1个月内提出里程碑节点考核评估申请,里程碑节点考核评估结论分为继续支持、暂缓支持和不再支持,是滚动支持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七是明确了项目变更和调整要求。重点明确了项目经费预算、关键要素、一般要素的变更管理要求,以及不予变更的情形。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任务书内容,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应及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八是明确了绩效跟踪与档案管理。提出了项目验收结题后的成果跟踪方式及期限,项目实施产生的成果及档案管理。
九是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期限和与其他政策衔接的原则。
五、主要亮点
(一)创新项目立项方式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思路,拓宽科技项目组织形式,抓住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用的应用型关键性技术进行攻关立项。在原有的公开择优方式上新增定向委托组织形式,增强产业科技攻关的精准引导,同时设立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库为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谋划储备项目。
(二)创新项目管理方式
重大项目实施“里程碑”式管理,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设立里程碑节点,是项目管理与科研实际的有效结合,可切实为企业和科研人员减负。
(三)创新科技财政支出方式
重大项目按“里程碑”分阶段支付科技财政经费,将逐步实现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能的最大化。
六、推进落实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制作政策解读文件,通过多种宣传手段,确保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单位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充分了解政策。同时围绕柳州产业发展做好柳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库,为柳州创新驱动发展做好科技蓄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