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有效解决新区各类人才居住问题,规范人才公寓管理,根据《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制定《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
二、申请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柳东新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企业注册地须在柳东新区)的在职员工以及机关非在编人员包括:一是属于《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号)的A-G类人才;二是柳东新区规上工业企业以及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担任该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三是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四是以“柔性引才”的方式引进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五是符合条件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项目)的相关在职人员,该类企业(项目)由新区相关部门认定;六是其他经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由七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租赁和使用管理;退租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一)第一部分总则。说明了本办法的出台背景和出台原则,明确了监督和指导单位。
(二)第二部分申请条件。明确了申请人员条件、住房条件、在职条件等。
(三)第三部分申请程序。明确了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现场审验、官网公示、房源分配五个申请步骤。
(四)第四部分租赁和使用管理。明确了租赁户型、户型申请资格、收费原则和租住期限等规定。
(五)第五部分退租管理。申请人租赁到期退租遵守的相关流程和规定。
(六)第六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申请人应遵循的履约,取消租住资格的情况介绍。
(七)第七部分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主体,说明适用政策的原则,同时原出台的《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柳东规〔2019〕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