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我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放各类补贴,鼓励企业吸纳特殊群体就业,开展就业援助及帮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2022年1月,自治区下发新一轮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文件,本轮政策较上一轮有所变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二、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
三、出台的必要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我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放各类补贴,鼓励企业吸纳特殊群体就业,开展就业援助及帮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2022年1月,自治区下发新一轮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文件,本轮政策较上一轮有所变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政策,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已经非常必要和迫切。
四、起草过程
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我们结合我市实践经验,草拟了文件,并于4月14日征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就业服务中心的意见,同时在局官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针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五、主要内容
(一)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进行规范。一是确定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二是规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申请人社部门同一时段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明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事项,具体有:
一是确定了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明确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段不得重复享受。
四是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
(三)明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标准,并对申报创业扶持补贴时所需的具体凭证材料予以进一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