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已失效】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0-25 09:27: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浏览:180 评论(0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科高字〔2022〕13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和《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号)精神,推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加快培育我区瞪羚企业,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汽车、机械、电子信息、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高端石化、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通信设备及应用、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二、申报标准

主要以企业规模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作为择优入选的主要条件。在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值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和效益条件。

1.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

2.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3.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二)创新能力指标。

根据以下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情况,择优筛选入选企业:

1.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拥有Ⅰ类有效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近3年获得的Ⅱ类有效知识产权6项(含)以上,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3. 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4. 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三、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 知识产权以及标准、商标等有关证明材料。

6.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相关文件。

8. 其他有关材料: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其他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材料。在书脊处要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

(四)申报企业须将全套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中申报书需加盖企业及推荐单位公章,全部材料需原件扫描,材料内容按上述材料装订顺序排列,文件命名为“企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企业将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组织申报。

(二)各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各市科技局将推荐文件、《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及申报企业电子版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

(三)自治区科技厅按照“企业申报、市局推荐、专家评审、网络公示”的流程开展瞪羚企业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自治区对瞪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五、注意事项

(一)只限有效期内(2019—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其中2019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已申请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尹仁湛、闭合

联系电话:0771—5318614,2093690

报送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3室

工作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doc

2. 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21日


文章关键词: 瞪羚 认定 申报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