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鱼政办发〔202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现将《鱼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鱼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鱼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2022年全力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法并适当采取行政手段,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排查和建立台账。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排查,做到应报尽报,避免漏报,严禁瞒报。交通、住房、学校、水利、办公楼等建设工程欠款是清欠工作的大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排查工作力度,摸清底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完成本辖区情况排查并建立台账,各部门完成本部门(含所属机构)情况排查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2、3、4)。
(二)加强攻坚和集中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对照台账、逐一细化落实责任单位,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2022年9月底前制定还款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月进行调度,有序推进清欠工作。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同时,各有关部门对于拖欠账款中涉及本系统下达的未拨付到位资金要加强跟踪落实。
(三)加强拖欠信息披露。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拖欠情况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四)加强约束惩戒和典型曝光。各部门要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强化考核与监督机制。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压缩非刚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违反政府投资和预算管理规定造成拖欠等典型案例依法依规惩戒并予以曝光,形成“通报一例、警醒一片”的警示震慑效应。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拖欠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五)加强源头治理、严防新增拖欠。各部门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由相关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可由财政部门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方式予以偿还。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和权益保护服务。财政部门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好票据承兑人开户行的职责,优化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环境。督促上市大型企业通过恰当方式披露逾期尚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核心企业信用向上下游中小企业传导。各部门要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和相关培训,加强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增强中小企业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发挥各类政策信息发布平台作用,精准推送政策信息。
三、工作分工
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我区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开展清欠工作;加强与区工商联的对接沟通,了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得感。
区财政局指导支持我区有关部门开展清欠工作,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做好资金调度,严格按约履行偿付义务;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加快财政资金审核进度,对拖欠不还的部门,采取扣减其在国库存款或相应减少转移支付等措施推动清欠;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债或其他金融工具置换存量债务节省的利息支出也要全部用于清欠。
区人社局、区住建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做好清理鱼峰区各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并按时报送有关情况。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尽快组织相关建设项目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欠款情况。特别是必须优先清理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自治区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对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也要按时清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从投资项目审批、财政预算审核、工程领域监管等方面把好关。
区发改局对出现严重拖欠工资的行为、恶意拖欠的企业,将其信息按行为性质分别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统筹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区审计局要加大对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整改落实。
具体拖欠部门和企业要承担清欠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还款义务,积极筹措还款资金,严格执行还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清欠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设立鱼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区工信局为组长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为副组长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做好本领域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区人社局等部门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治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联动,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所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三)强化督促检查。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密切跟进工作进展,对问题整改清偿情况及时开展跟踪督查。各部门要发挥联动效应,建立投诉处理会商机制、重点案件督办检查机制和约谈机制。审计部门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纳入审计工作重点,加强整改情况跟踪监督。逐步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四)强化风险防范。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拖欠问题传导效应等潜在风险的分析研判,密切跟踪、快速反应,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对舆情反应较多的热点问题,及时查明情况,加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作风简单粗暴等引发社会矛盾,积极稳妥推进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五)强化信息报送。一是台账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按时按要求完成《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问题化解明细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排查情况汇总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化解情况汇总表》等台账信息,同时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二是建立“日监测、旬调度、月通报”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建立月报制度,各有关部门于每月15日、30日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报告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
1. 鱼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人员名单.wps
2.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问题化解情况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