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柳州市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为56.8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增加至1.86%,但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2.4%。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原科技三项费)”经费投入,围绕柳州市重点发展的“5+5”产业科技研发项目展开,通过项目前补助、奖励后补助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进行成果转化,助力柳州市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2022年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预算安排经费总额较上年下降,对标先进城市差距明显。柳州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和一流大学严重缺乏,科技型领军企业和高端研发机构不多,全社会研发投入以企业为主,但传统产业比重较大,规模以上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科技难以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因此,急需出台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支撑和推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是推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重要举措,普惠性后补助方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众多政策文件的要求:《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中要求全区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2%,加快提升研发投入强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强调要把科技创新作为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提出了到2023年,我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要实现从2020年的0.78%提高到1.3%,即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要从2020年的173亿元增加到348亿元以上;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增强创新驱动力,持续推进工业振兴,加大研发奖补资金支持力度的工作需求。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重新修订了2019年发布的《柳州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暂行办法》(柳政规〔2019〕16号),并形成了新的《柳州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3.《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柳州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政办〔2021〕124号);
4.《柳州市落实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实施方案》(柳办发〔2021〕18号)。
三、文件构成
本办法包含六章,共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奖补对象与方式、第三章为奖补标准、第四章为工作程序、第五章为实施管理职责、第六章为附则。
四、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
本办法的奖补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科研信用的企业;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实际研发费用额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
(二)奖补方式
由市财政从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先期投入的自主研发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由企业自主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奖补资金采取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实行诚信化管理,无需签订项目合同及开展结题验收。
(三)奖补标准
本办法设置基础奖补、专项奖补和增量奖补三部分,可同时申请,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奖补
基础奖补总额占当年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30%。若企业申请的基础奖补总额超出当年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30%的,按相应比例调减奖补标准。基础奖补按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分段核算、累计奖补。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总额超过100万元、不足1000万元(含)的,按支出总额的3%核算;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支出总额的4%核算。
年度内单个企业基础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若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20亿元(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补,不受200万元的限制。
2.专项奖补
专项奖补总额占当年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30%。若企业申请的专项奖补总额超出当年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30%的,按相应比例调减奖补标准。专项奖补分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奖补、瞪羚企业认定专项奖补、独角兽企业认定专项奖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奖补。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4%核算,且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再认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5%核算,且奖补金额不超过15万元;首次实现“双升”的企业(即高新技术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或规上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增加1%核算额度,且增加额度不超过5万元。
瞪羚企业认定专项奖补。获得当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按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10%核算;年度内瞪羚企业认定专项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在本办法实施期限内只给予一次奖补。
独角兽企业专项奖补。进入当年度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按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10%核算;年度内单个企业独角兽企业专项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满足多个专项奖补条件的,只可申请一项,不予叠加奖补。
3.增量奖补
增量奖补总额为当年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40%与基础奖补、专项奖补部分的剩余资金之和。按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增长额的一定比例(独角兽企业10%、瞪羚企业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其他企业3%)再给予增量奖补。
年度内单个企业增量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若企业申请的增量奖补总额超出当年对应支出总额的,按相应比例调减奖补标准;增量奖补总额未达到当年对应支出总额时,按相应比例调增奖补标准。
申报增量奖补的企业需同时完成年度研发统计各项工作,会计科目中需要有研发费用科目,同时做好研发辅助账,因前三年度未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且未享受税前加计扣除,造成无对比数据的企业,则不享受增量奖补。
(四)奖补程序
奖补工作按照企业申请,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两部门进行局际会商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下达柳州市科技计划的程序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市科技局发布奖补申报通知;
2.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或完成年度统计工作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依据市税务局提供的税收征管系统中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对应的研发经费支出数额,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汇总;市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数据依据企业在统计平台上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两部门进行局际会商审核拟奖补企业名单和奖补金额,并报市政府审定;
4.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市科技计划;
5.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计划文件拨付奖补资金。
(五)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是指企业上一年度自主投入开展研发活动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经费支出数额,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本办法所称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增长额,是指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对比前三年度(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计算)支出额平均值增长的数额。
(六)实施时间
从2022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