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工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2018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其中第三点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500元/人—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奖励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二)2018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48号),其中第三大点第(四)小点规定“按初级工及以下500元/人、中级工800元/人、高级工1100元/人、技师(高级技师)1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
(三)2020年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第七条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供给规定:实施重点用工企业人社服务专员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网络化”服务模式,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工作联系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招用工需求。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6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2022年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创业补贴管理细则第九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中规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用于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介绍重点群众就业。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准确把握补助对象和标准的要求
《通知》规定:
(一)补助对象
1.在柳州市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劳务经纪人。劳务经纪人是指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乡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机构认定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从事劳务经纪事务的自然人。自然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转移就业工作经历或有职业介绍相关工作经验,在本地具有一定影响力。
3.在柳州市登记注册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为柳州市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免费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相应的人力资源服务补贴。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网络招聘)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推荐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柳州市范围内的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补助,不得与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同时期享受。
(二)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在柳州市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含园区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市县重点项目)输送产业工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枝工院校)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就业,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补助,不得与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同时期享受,也不得与我市出台的支持鼓励校企人才合作的相关政策同时享受。
三、补助标准
(一)向柳州市企业推荐就业人员
1.为规模以上企业成功推荐就业人员,补助标准:
(1)初级工及以下600元/人/年
(2)中级工800元/人/年
(3)高级工1000元/人/年
(4)技师(高级技师)1000元/人/年
2.为规模以下企业成功推荐就业人员,补助标准:
(1)初级工及以下600元/人/年
(2)中级工600元/人/年
(3)高级工800元/人/年
(4)技师(高级技师)1000元/人/年
(二)向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
1.初级工及以下500元/人/年
2.中级工800元/人/年
3.高级工1100元/人/年
4.技师(高级技师)1500元/人/年
(三)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每所学校申报人力资源补助每年要求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不含60万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人力资源服务补助每年要求20人以上,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劳务经纪人申报人力资源服务补助每年要求10人以上,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不含20万元)。
四、准确备把握申请材料的要求
《通知》对人力资源服务补助申请材料做了相应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申请人根据申请补助类别填报《通知》的六个附件,提交到相应的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五、准确把握申请办理时间要求
《通知》对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补助的办理时间进行了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申请人可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应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级人社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链接: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