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分类认定】
A类人才: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重点人才计划杰出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包括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一流学科带头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二级教授(研究员);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近5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著名学术组织等机构的高层管理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文华奖、群星奖等国家级常设性文艺类重要奖项(排名前三名)的创作人员。
C类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八桂学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
D类人才: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取得学历学位)、正高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自治区特聘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八桂青年学者;全国技术能手。
E类人才: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取得学位);十百千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在区内外大型名牌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新引进到我市大型或骨干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外上市公司、行业头部企业在柳投资设立公司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广西工匠。
F类人才: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权威机构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全日制或全职脱产攻读的,取得学历学位);列入柳州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硕士(取得学历学位);新引进到我市大型或骨干企业担任中层正职管理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省级技术能手,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师。
G类人才: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权威机构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取得学历学位);列入柳州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全日制本科生(取得学历学位);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师。
【政策原文】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咨询部门】市人才中心交流科
【联系电话】0772-2871077、2865672
【人才生活补助】
一、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1、适用范围:对首次来柳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青年人才(45周岁及以下),按照博士、经认定为我市F类人才的硕士以及G类人才的本科生(均需取得学历学位)
2、补助标准:每年2.4万元、1.8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2年(引进企业工作的理工科博士、硕士、本科生补贴期限3年)。
二、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
1、适用范围:对新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补贴标准: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时间,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政策原文】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受理部门】市人才中心交流科
【联系电话】0772-2871077、2865672
【本土人才培养提升奖励执行标准】
1、适用范围: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在柳继续工作满3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博士6万元、硕士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原文】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受理部门】市人才中心交流科
【联系电话】0772-2871077、2865672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执行标准】
1、适用范围:新引进的人才依法缴纳社保并在柳新购置首套家庭住房。
2、补贴标准:A类人才最高300万元;B类人才最高150万元;C类人才最高100万元;D类人才30万元;E类人才25万元;F类人才7万元;G类人才5万元。
【政策原文】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受理部门】市人才中心交流科
【联系电话】0772-2871077、2865672
【应届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执行标准】
1、适用范围:对来柳求职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应届毕业生给予交通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补助给用人单位。
【政策原文】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受理部门】市人才中心交流科
【联系电话】0772-2871077、2865672
【职称申报】
1、申报对象:符合申报系列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时间:各行业评审条件和时间安排有所不同,每年6月至7月关注市人社局官网或行业主管局官网
【政策原文】《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办理方式】线上办理
【受理部门】柳州市职称评审各系列高、中、初级评委会
【网 址】
http://rsj.liuzhou.gov.cn/ztzl/rsywbm/zcyw/psjgsz/202107/t20210713_2866014.shtml
【职称认定】
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一)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员级职称;
(二)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 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三)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四)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政策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方式】线上办理
【受理部门】市职改办
【联系电话】0772-2629373,2859955
【办理平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职称重新确认】
专业技术人才在区外按规定取得职称后,流动到我区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职称重新确认。
【政策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方式】线上办理
【受理部门】市职改办
【联系电话】0772-2629373,2859955
【办理平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1、适用范围:在柳州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
3、补贴标准:
按照中级工5000元/年·人、高级工6000元/年·人、技师8000元/年·人、高级技师10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完成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未能取得证书的,出勤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出勤率未达到80%的,不予兑现补贴。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772-282547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03009、3803003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适用范围:在柳州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2、申报条件:
企业组织职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其培训工种必须是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关的工种,培训结束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3、补贴标准:
按照初级1800元/人、中级2500元/人、高级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柳北区人社局:2823749
城中区人社局:2801421
鱼峰区人社局:3160265
柳南区人社局:2151280
柳东新区人社局:2608747
阳和(北部)工业新区人社局:3512610
【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适用范围:在柳州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2.拟开展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以本单位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3.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具有专门负责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具有与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
5.具有与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监控设备。
【政策原文】《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受理部门】市实训中心技能评价管理科
【联系方式】0772-261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