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帮扶车间帮扶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近就地就业,制定《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现做如下解读:
问:《方案》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是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的需要。原自治区扶贫办牵头推动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9号),在各相关单位共同推动下,我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为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作用,出台《方案》,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壮大,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问:《方案》与桂政办发〔2018〕149号的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吗?
(一)认定标准更加简化。明确厂房式、居家式、种养式、贸易流通式、文化旅游式市场主体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二)推动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对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稳定运营1年以上,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万元),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授予“乡村就业工厂”牌匾。对乡村就业工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专员联系制度,提供政策补贴申领、用工、培训等专项服务。
(三)统筹各部门力量加强认定服务。明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管理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联合社、国家A级旅游景区、“金绣球”农家乐示范点、星级乡村旅游区、村镇周边工厂、边境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点、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名录,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全国防返贫系统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智人社”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识别脱贫人口身份及其就业情况。各有关部门主动上门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对未达到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条件且有招工需求的市场主体,加强就业供需服务,动员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满足条件后组织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四)合力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将各部门现有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相关政策进行整合,共同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发展。比如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培训补贴、以奖代补、一次性建设补助、产品流通补贴、劳务补助等政策和“桂惠贷”政策进行整合,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
(五)充分发挥各地积极性。采纳有关设区市的意见建议,对需要各县财政出资扶持就业帮扶车间的场地租金优惠、产品流通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等政策,将原有固定标准修改为由各地结合实际适当补助,补贴标准由各县确定,有利于发挥各地积极性,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助力政策落地。
(六)退出机制更加切合实际。对遇到暂时困难,有望恢复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可适当放宽退出标准。对季节性生产的就业帮扶车间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取消认定规则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问:《方案》对就业帮扶车间有什么扶持政策?
《方案》对就业帮扶车间的扶持政策主要有:场地租金优惠、带动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奖代补、劳务补助、贷款优惠、产品流通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用电报装便利服务、通信资费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