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加强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加强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加强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4月26日视察柳州螺蛳粉生产集聚区时提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乡村振兴局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22年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柳农政发〔2021〕59号)精神,为鼓励我县推进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创建连片螺蛳粉原材料种养基地,打造一批螺蛳、竹笋、豆角和木耳等原材料种养基地;扶持螺蛳粉原材料初加工,提升螺蛳粉原材料加工能力。2022年,全县计划新建1个以上(含)柳州螺蛳粉原材料(螺蛳)生产示范基地,1个以上(含)木耳种植示范基地,1个以上(含)加工型豆角示范基地。
二、重点工作
一是发展规模化螺蛳养殖,打造连片种养基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农户利用保水农田发展“螺+稻”复合种养殖、鼓励发展池塘养殖等措施提升产业规模。通过开展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养殖方式优化、螺田管理提升和技术指导精准化等措施不断提升螺蛳养殖单位面积产量。二是鼓励土地流转, 采用企业独资或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方式,加快新基地建设。三是以打造螺蛳粉原材料种植示范基地为抓手,带动推广大米、豆角、木耳等原材料种植。
三、奖补资金
根据《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柳政办〔2021〕89号),衔接资金可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一)资金来源。
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奖补资金由县级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
(二)项目组织。
项目实施、申报、验收由各乡镇组织完成,县级随机抽检。
(三)奖补对象。
脱贫户、监测户、一般农户、村集体和新型经营主体。
(四)奖补规模、内容、方式及标准。
1.基地建设补助。对于新建的基地,要求通过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按标准进行补助,木耳、螺蛳、加工型豆角基地在粮食功能区建设的必须种一季水稻后方可种植(套种)。螺蛳养殖基地项目实施地必须有充足水源并提供项目实施面积依据。对加工型豆角、竹笋、螺蛳等螺蛳粉原材料基地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按加工型豆角900元/亩、麻竹笋900元/亩、螺蛳900元/亩进行奖补。对木耳种植1万棒以上的,按2元/棒进行奖补。
补助要求如下:
(1)加工型豆角: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麻竹笋:亩植5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3)螺蛳: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投放量85%以上,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达90%。
(4)木耳:种植后,开始收获产品。管理正常,无严重病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
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产养殖设施进行养殖螺蛳且破坏耕作层的不予奖补(螺稻复合种养殖模式除外);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在耕地上种植竹笋的不予奖补。
2.脱贫村集体经济补助。以脱贫村集体经济形式(可多个村叠加),或以资产收益形式投入到螺蛳粉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加工(设施设备)、仓储(冷柜、冷库、仓储等设施)等方面。根据衔接资金有关管理规定,过渡期内,原则上按深度脱贫村累计不高于500万元/村、其他脱贫村累计不高于200万元/村的标准对能带动脱贫户发展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产业项目给予支持,各村可在上述额度内,争取实施螺蛳粉原材料相关产业项目。
3.对经营主体补助。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经营主体实施螺蛳粉原材料相关产业项目,运营期间要求带动脱贫户并签订带动协议,带动方式有股份合作、合作经营、委托经营、返包、土地流转、租赁设施设备、订单生产、保价回收、提供务工岗位、技术培训指导等。具体补助如下:
(1)以奖代补。奖补规模、标准及要求按照附件1执行。
(2)先建后补。对于新建的螺蛳粉原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五)奖补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奖补的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
奖补对象根据《螺蛳粉原材料基地种养项目奖补标准》(附件1)提出计划申请,村委会填报《乡(镇)村2022年螺蛳粉原材料基地种养项目奖补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计划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核实,项目计划在行政村、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3月底前完成。县级项目主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答复,县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督导。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
奖补对象实施完成后,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验收,验收组成人员不少于2人,对于验收未达标的要注明原因并告知农户,县级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随机抽检。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乡(镇)2022年螺蛳粉原材料基地种养项目奖补验收达标汇总表》(附件3)并和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10月底前完成。
(三)奖补申请材料。
1.基地农户申请材料(基地属于农户组建)。
(1)《2022年螺蛳粉原材料基地种养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4);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卡通复印件;
(4)加入基地协议等佐证材料;
(5)验收图片(含项目施工前、完工、验收的远景和近景相片各两张);
(6)购买对应种苗发票(收据)。
2.基地负责人申请材料(基地属于个人独资)。
(1)《2022年螺蛳粉原材料基地种养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4);
(2)承包基地协议、营业执照(非企业无需提供);
(3)验收图片(含项目施工前、完工、验收的远景和近景相片各两张);
(4)购买种苗发票(收据);
(5)身份证复印件;
(6)农户一卡通复印件。
3.经营主体申请材料(先建后补)。
(1)《2022年螺蛳粉原材料基地种养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4);
(2)总投资的相应支出发票、资金转账记录、合同等材料;
(3)验收图片(含项目施工前、完工、验收的远景和近景相片各两张);
(4)身份证复印件;
(5)农户一卡通复印件。
4.经营主体申请材料(以奖代补)。
经营主体承包基地申请以奖代补材料参照基地负责人申请材料执行。
5.村集体经济补助申请材料。
村集体经济是经营主体的参照经营主体申请材料执行,村集体经济是基地的参照基地负责人申请材料执行。
(四)验收公示。
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将验收结果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五)资金拨付。
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产业组按要求提交拨付申请材料给财务,由财务通过“一卡通”账户将补助发给奖补对象,产业组存档发放明细表和凭证(复印件),乡镇自行到产业组复印发放凭证存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示范带动。加强无公害和高产栽培等技术引进,建设示范推广基地,推进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通过示范带动,进一步规范种植养殖技术,引导家庭农场、村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种养基地签订协议。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认真宣传螺蛳粉原材料基地种养项目奖补政策,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因地制宜选择建设螺蛳粉原材料基地。
(三)完善管理服务。建立螺蛳粉原材料基地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定期组织农林等相关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四)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奖补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庞传林,联系方式:15878200650。
附件:
2. 乡(镇)村2022年螺蛳粉原材料基地种养项目奖补计划申报汇总表.docx
3. 乡(镇)2022年螺蛳粉原材料基地种养项目奖补验收达标汇总表.docx
4. 2022年螺蛳粉原材料基地种养项目奖补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