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稳就业保民生指办发〔202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稳中求进攻坚年”决策部署,打好“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支持企业用工,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现将《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2年2月25日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稳中求进攻坚年”决策部署,全力打好“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支持企业用工,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会”精神,建设一支适合广西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支持本地企业用工,缓解产业工人短缺、企业招工难问题,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市、县组建工作专班,全面摸清本地一二三产业特别是制造业产业工人底数和企业用工情况,准确掌握本地产业工人总量、技能人才结构、企业当期生产缺工、扩大产能后预计缺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等情况。以市、县为单位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分析、研判本地企业用工形势。
(二)全面宣传发动。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多形式、全覆盖向劳动者推送就业政策和本地企业信息,推动信息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向企业推送劳动力资源信息和求职需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本地招工政策、留人措施、典型经验做法等,发挥企业在宣传企业文化、待遇水平和用工环境等工作的主体责任,营造鼓励本地就业、建设家乡的浓厚氛围。全面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劳动力到当地企业就业。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
(三)加大产业工人培养力度。发挥企业培养产业工人主体作用,指导企业按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鼓励重点企业与技工院校等共建公共实训基地、共设专业、合办订单班和委培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共同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产业工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鼓励重点企业“人人持证”。广泛开展产业工人岗位练兵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鼓励各地聚焦产业发展建设区域性劳务品牌,开展劳务品牌技能培训。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及园区建设规划,同步做好产业工人培养计划,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鼓励更多产业工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四)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用工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各地创新“互联网+招工”服务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公众号、户外广告、短信、宣传单等渠道,密集发布当地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促进就业用工精准匹配。搭建校企对接平台,组织用工洽谈、专场招聘,引导院校学生在区内实习,促进毕业生留在区内就业。组织企业赴区内外高校招聘,引进我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五)建立区内劳务协作机制。自治区层面统筹各地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资源,搭建市际劳务协作平台,组织劳务输出、输入地“结对子”,建立区域劳务协作机制,推动用工信息共享,常态化开展农民工返岗务工“点对点”服务活动,促进劳动力在区内有序转移就业。各市结合实际推动县际劳务协作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与周边省份建立劳务协作关系,为本地企业输入产业工人。
(六)落实支持企业用工政策。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落实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支持企业培训用工。地方政府应研究出台更多招工送工引才优惠政策,完善本地住房、教育、医疗等配套政策,促进企业用工留工。
(七)改善用工留工环境。各地要完善产业园区、企业集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交通服务,完善配套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解决产业工人出行、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完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圈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产业工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指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鼓励企业针对产业工人薪酬待遇开展集体协商,适当提高产业工人薪酬待遇,改善职工住宿、伙食等条件,增强企业吸引力,促进用工留工。
(八)开展示范县试点。坚持试点示范,边试边行。在全区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基础上,自治区选取有代表性的县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示范县试点工作,给予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各试点县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大财政投入。要制定资金使用监督方案,保障资金安全。各市要确定1个县作为市级试点县,同步推进专项行动。
(九)压实属地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健全地方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就业资金、人员队伍、基层平台等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全方位提供用工支持,缓解企业用工难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推进专项行动,指导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各市、县要成立指挥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细案,做到目标清、责任清、措施清、进度清。试点县应在政府层面成立指挥部,建立工作机制,调动各方资源合力推进专项行动。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级专项行动指挥部建立月调度机制,原则上每月研究一次工作。建立自治区、市、县联系协调机制,强化上下联动、信息互通。各市、自治区级试点县每月向自治区专项行动指挥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自治区专项行动指挥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情况通报,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附件:
1. 企业情况表.xls
2. 企业用工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