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厂房装修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管规〔2020〕1号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厂房装修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厂房装修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鼓励符合新区产业定位的潜力项目和企业落户新区,加快打造智能制造产业体系,根据新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补贴条件
第二条 企业须在新区管辖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条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产业政策和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申报企业须与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并经新区管委会认定符合享受装修补贴的条件。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五条 企业租赁新区标准厂房,经新区管委会评审通过后,享受以下标准的装修补贴:
(一)按照《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 50457-2019),装修厂房达到D级洁净度级别的,补贴500元/平方米,每提高一个级别,增加5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900万元。
(二)按照《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装修厂房空气洁净度等级达到7级的,补贴400元/平方米,每提高一个级别,增加5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900万元。
第四章申报流程
第六条 二次发放形式
装修补贴原则上分两次发放。企业装修前,向新区管委会提出装修补贴申请,新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发放补贴金额的80%;项目通过验收后发放补贴金额的20%。
第七条 装修补贴申报流程
(一)企业装修前,向新区管委会提交装修方案(包括设计合同、装修合同等),提出装修补贴申请。
(二)由新区投促局、经发局、规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对装修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自收到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填写,报新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审批。完成审批后,由投促局向企业书面告知审核结果。
(三)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的80%支付到位。
(四)企业完成装修后,向新区管委会补充提交装修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单等材料,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的20%支付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对发展潜力大、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享受装修补贴。
第九条 装修补贴由新区财政补助。
第十条 本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