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用 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东规〔2021〕8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柳东新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19〕25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柳东新区工业企业经营环境,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柳东新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柳东新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的资金。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方式
第三条 在柳东新区注册并缴纳税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上一年度纳税申报主营收入达17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率不低于20%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 申报当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
第五条 在产品自主研发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在产值、税收方面贡献较大的企业可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条 申报年度对工业企业获得银行发放的1000万元以内贷款,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30%给予贴息;另对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担保费用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担保费用不予补贴。
第七条 原则上同一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补助的年限不超过三年,如有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柳东新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提出申请时应按规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申请书(包括企业简介、近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
(三)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企业贷款到账凭证和付息凭证,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用凭证。
(四)完税证明。
(五)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企业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时,将有关资料提交至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条 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初审贴息额度;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初审意见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则提请柳东新区常务会审议;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拨付专项资金给企业;对审核不通过的企业,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东管办〔2019〕18号)执行。私自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本办法扶持资金的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予以通报,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2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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