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则》草拟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方案》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现就推进柳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地工作,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20〕2号),制定本细则。
《细则》经过征求我区税务局、财政局、投促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并部分吸收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细则》。《细则》经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发布。
二、《细则》基本内容
《细则》总共八章20条,包括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区域评估、审批服务、入园标准、企业(项目)入园审核、入园企业义务以及附则8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含2项条款,其中:第一条明确了项目供地需要坚持市场化配置;第二条明确了项目供地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第二章为“工作目标”,含1项条款,第三条明确了项目供地的实施制度。
第三章为“区域评估”,含1项条款,第四条要求标准地需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
第四章为“审批服务”,含1项条款,第五条明确了园区管委会的审批服务流程。
第五章为“入园标准”,含5项条款,其中:第六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第七条明确了入园企业需要满足的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第八条明确了对于科技含量高、能弥补柳北区产业链空白的项目可以另行议定;第九条明确了不在我区或我市范围内的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进入园区的标准及要求;第十条明确了进驻我园区标准厂房的要求。
第六章“企业(项目)入园审核”,含7项条款,第十一条明确了项目初审程序流程;第十二条明确了项目的审核过程;第十三条明确了项目的审查责任划分;第十四条明确了项目的土地使用方式及年限。第十五条明确了项目需要联合论证;第十六条明确了项目选址的要求;第十七条明确了项目选址确定后需要向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第七章为“入园企业义务”,含1项条款,第十八条明确了入园企业取得用地后,需要与出让人签订相关合同和与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相关协议,并履行义务。
第八章为“附则”,含4项条款,第十九条明确了《细则》的实施动态调整制;;第二十条明确了《细则》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要求;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细则》的实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