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法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了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级瞪羚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柳江区的整体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6号)、《柳州市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柳政办〔2017〕12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通知〔2019〕192号、〔2019〕49号、〔2019〕50号精神,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的必要性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程度,体现我区战略科技力量的强化程度,是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方式之一,也是我区能否创建为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必备条件。自治区年度对设区市的绩效考评目标内容中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科技创新支撑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19号对2018-2022年每年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作了明确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培育好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因此我区制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十分必要。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补助的企业条件
1.企业地址位于柳江区辖区内,且所纳税金缴入柳江区。
2.当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自治区级瞪羚企业。
(二)本办法补助的标准
辖区企业当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内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瞪羚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企业申请本办法规定补助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柳江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表》或《柳江区瞪羚企业补助申请表》报柳江区人民政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2.柳江区科技局负责具体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由柳江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四、本办法规定的补助经费的支出和使用规定
柳江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发展补助经费从当年科学技术经费支出。若因本办法出台当年科学技术经费预算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安排区财政局调剂经费补足。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柳江区科技局、柳江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