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行我县“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创新审批方式,强化便民利企,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服务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拟落地项目的行政审批进度,全面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任务。创建我县良好的营商环境、过硬的服务作风,吸引更多的项目签约落地,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法律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的通知 》(柳办〔2021〕2 号)和《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柳政发〔2021〕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制定目的
大幅度提高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通过全面优化再造审批流程,通过提前介入、全程代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等措施,打通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可开工”通道,以项目业主期望开工建设时间为目标,在主要申请件齐全、符合承诺要求的基础上,项目涉批部门原则上在土地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企业通过“拿地即开工”通道,实现项目审批“加速跑”,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批程序“并联跑”,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助力三江县经济高速发展。
四、明确重点
《三江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立足本县实际,力求文件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由政府主导,由行业主管部门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科工贸局共12个单位配合做好工作协调,推进实施方案的措施和内容的落实。
五、主要亮点
1、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让企业早建设、早投产、早收益。
2、实现项目审批“加速跑”,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批程序“并联跑”。
3、明确本县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目标。
六、实施范围
三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达成建设或投资协议、拟取得土地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或“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已上报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项目)。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七、解读机关: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