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鱼府规〔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鱼峰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鱼峰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柳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现代制造城大会精神,推进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入统,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工业经济规模,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及《柳州市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柳州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落实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一律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鱼峰行政区域内(不含柳东、阳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 申报奖励的企业要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并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自2019年起申报当年无重大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 申报奖励的企业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奖励资金全部由鱼峰区财政承担。
第七条 每家企业只能奖励一次,企业可同时申报各级奖励,但区本级同类型奖励不重复发放,按最高标准执行。已获得上规入统奖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停产、减产等原因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后,重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不得再次申报奖励。
第八条 本奖励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实施,区统计局负责数据采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进行审查,并提出奖励初步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
第九条 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本办法涉及奖励无需企业提供申报资料。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首批奖励的企业为2019年度新增上规入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