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管发〔2020〕17号
各局、办,阳和街道办,各企业: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内容,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柳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现代制造城大会精神,推进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入统,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工业经济规模,促进新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条件
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在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注册并纳税,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企业因停产、减产等原因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后,重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奖励原则
落实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三、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新区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标准为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10%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局统筹安排。
四、奖励流程
(一)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本办法涉及奖励无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二)为增强企业上规积极性,在企业通过国家统计系统上规审批,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正常上报一个月的统计报表后,即可给予新区一级奖励,上规审核和形成正常统计数据与否由经济发展局审核。
(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由经济发展局提供,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出奖励初步意见,报管委会审批后实施奖励。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首批奖励的企业为2019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2017年10月27日新区管委会印发的《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加快产业转型促进经济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北管发〔2017〕28号)中的第三条奖励标准“(三)企业上规模奖”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