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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服务业企业升级提档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5-07 18:10:08   来源:柳东新区商贸文化旅游局   浏览:79 评论(0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服务业企业升级提档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东规〔2021〕5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服务业企业升级提档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柳东新区服务业企业升级提档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柳东新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柳东新区服务业企业成长,促进中小微企业升级提档,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4号)要求,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符合柳东新区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且注册、纳税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柳东新区的服务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中各类奖励政策。

第三章 奖励内容

第四条  企业升级奖励。年度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统计关系新划转至柳东新区的亿元服务业企业,由柳东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下限(下规)后重新上限(上规)服务业企业不享受本办法中的企业升级奖励。

第五条  企业提档奖励。对已列入统计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5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8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2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5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400万元。

第六条  企业增速奖。

(一)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5%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20%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同比增长20%的企业给予奖励25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的企业给予奖励35万元,同比增长20%的企业给予奖励40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4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同比增长15%的企业给予奖励60万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70万元。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30%的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同比增长4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的企业给予奖励25万元,同比增长20%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35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的企业给予奖励40万元,同比增长20%的企业给予奖励45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三)企业申报该项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其当年在柳东新区本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

第七条  办公用房补贴。对限额(规模)以上企业租赁柳东新区范围内办公写字楼(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柳东新区,3年内不对外租赁的,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00%予以补贴,企业最多可连续三年领取补贴,三年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章  企业申报材料

第八条  企业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章);

(二)柳东新区服务业企业升级提档奖励申请表;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由柳东新区商贸文化旅游局将申报通知传达至各服务业企业,统一组织本辖区服务业企业进行申报。

(二)柳东新区商贸文化旅游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战略和经济发展局复审企业信用信息,财政局负责监督和审核资金。

(三)经过审核后上报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奖励名单统一公示五日。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冒领奖励资金或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柳东新区商贸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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