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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9-03 06:50:26   来源:城中区商务局   浏览:81 评论(0


城中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城中商规〔2020〕1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城中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城中区加快服务发展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城中区商务局

2020年9月3日   

                                     

柳州市城中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在柳州市城中区登记注册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服务业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对象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依法纳税,年度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

第三条 奖励政策 

(一)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奖励

1.2020年起,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2020年起,对在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前两年,年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服务业法人企业提速发展奖励

2020年起,每年参照柳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对服务业法人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当年达到以下要求的法人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1.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住宿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营利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创新奖励

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入驻特色街区经营户超过20家以上)通过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运营管理模式后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或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在柳州市城中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奖励

1. 对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设在柳州市城中区,2020年起在柳州市城中区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并申报纳入统计,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法人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2020年起在柳州市城中区新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总部且在城中区内外建有10个以上直营店的品牌连锁机构,并申报纳入统计,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法人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为城中区经济做贡献奖励

每年在城中区服务业中,根据经济贡献评选出对城中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法人企业,为法人企业颁发奖牌、奖状。

第四条 奖励评选程序

(一)自行申报。符合奖励的对象自行向城中区商务局进行申报。

(二)材料审核。城中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对申报人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初步确定奖励名单。

(三)公示公开。奖励名单初步确定后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兑付奖励。城中区商务局将奖励名单和公示结果上报区政府,根据城中区人民政府审定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兑付奖励资金并举行颁奖仪式进行颁奖。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奖励评选工作由城中区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城中区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和协调奖励工作,并做好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测算、上报和申请工作。

(二)城中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工作。

(三)城中区统计局负责做好统计业务指导,审核申报人相关统计数据,督促申报人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纳入统计。

(四)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申报人登记注册情况;负责审核申报人年度内是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因产品抽检监督不合格被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安全事项。

(五)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负责做好申报人依法纳税情况。

(六)城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申报人年度内是否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城中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政策进行宣传,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开,负责对获奖企业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 其他规定

(一)企业的统计数据均以报送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数据为准。

(二)若企业一年内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标准的奖励。 

(三)同等条件下,在项目申报、其他补助资金安排、评级创优、资格认定等方面对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行政策倾斜。

(四)奖励资金从城中区财政专项用于奖励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资金中安排。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柳州市城中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如企业已享受园区总部经济扶持,则不享受此实施办法的奖励。


文章关键词: 服务业 发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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