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政规〔201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柳州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柳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现场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入统,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工业经济规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条件
本办法奖励的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企业因停产、减产等原因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后,重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奖励原则
落实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三、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市本级财政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标准为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二)为加大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制定本辖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办法,奖励资金由县区、开发区财政承担。
四、奖励流程
(一)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纳入“年度作出较大贡献的工业企业(园区)奖励”实施;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本办法涉及奖励无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奖励初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奖励。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2日起实施,首批奖励的企业为2018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三)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柳州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柳政办〔20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