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55号)部署要求,现就我区参加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人才及职称评价倾斜支持
(一)对在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奖项的在站博士后选手,获奖情况可作为自治区级博士后资助项目、在站期满考核、期满后认定副高级职称等的重要业绩成果。
(二)对在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奖项的已出站博士后选手,已取得副高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年限限制。
(三)对入选参加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选手,参加职称评审(认定)或人才项目申报时,项目计划书、申报书等参赛材料,可作为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获奖等相关业绩作为重大加分项。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对在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奖项的选手,在申报各类科研和人才项目或者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时,予以优先考虑。没有列入各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条件的,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专家评审方式重点考虑。
二、人才服务保障支持
(一)对入选参加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选手,列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家培训、休假疗养对象,并在下一年度予以适当经费激励。对在大赛中获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奖项的选手,列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春节专家慰问对象。
(二)对在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奖项的选手,出站后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首次岗位聘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已出站且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结合取得职称情况,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最低等级岗位。
三、创新创业支持
(一)对入选参加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选手来桂留桂创办企业的,可优先入驻广西海内外高端人才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广西众创示范基地,享受创业孵化等系列服务。其创办的企业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设站。
(二)对在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奖项的选手,可优先参加广西众创空间联合会创业导师库入库评选,按规定发放创业导师聘书,组织参与相关活动。
对今后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选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部署另行制定激励措施。在新的激励措施出台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