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不断提高广西劳务输出标准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充分发挥“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广西特色劳务经济,培育打造一批“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引领带动城乡劳动力技能就业,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以打造全国知名的“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等“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为引领,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劳务品牌体系,建立健全劳务品牌培育机制和支持体系,打造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领军劳务品牌,推动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
到2025年,将“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打造成全国知名劳务品牌;建设30个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30个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创业孵化基地、30个自治区级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扶持60家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选树60个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领军人物;培养一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八桂工匠,累计培训45万人次以上,力争带动就业创业60万人次以上。
三、重点劳务品牌打造
(一)打造“八桂家政”劳务品牌。围绕“一老一小一患”等群体迫切需求的家政类职业(工种)项目,重点培养母婴护理员、家务服务员、家庭照护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工等技能人才。到2025年,全区组织开展家政类培训25万人次以上,力争带动家政行业就业创业30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总工会、妇联,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打造“八桂建工”劳务品牌。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及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比重大的职业(工种)项目,重点培养农村建筑工匠、砌筑工、镶贴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装配式建造工等建筑产业技能人才。到2025年,全区组织开展建工类培训10万人次以上,力争带动建工行业就业创业1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打造“八桂米粉师傅”劳务品牌。围绕广西特色米粉产业,重点培养螺蛳粉制作工、桂林米粉制作工、老友粉制作工、牛腩粉制作工等米粉制作行业技能人才。到2025年,全区组织开展米粉行业培训10万人次以上,力争带动米粉行业就业创业1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技能提升行动。
1.建立技能考核标准与评价体系。建立统一的劳务品牌考核标准,明确培训内容,开发示范课程。鼓励全区职业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劳务品牌所需工种专业,建设一批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米粉制作等自治区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完善劳务品牌相关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2.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实训(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优质培训资源,开展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培训。认定一批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分别给予每个10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实行培训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开纳入劳务品牌专项技能培训的职业(工种)项目清单,并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开发劳务品牌线上技能培训课程,开展免费远程培训。加强新上岗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鼓励在岗人员每2年至少参加1次岗位技能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总工会、妇联)
3.加大校企合作培养培训力度。推动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共建“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从业人才培养联盟,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培养、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紧密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对其在岗职工开展专业精准培训。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或现代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开展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米粉制作技能人才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4.深化省际国际培训合作。积极争取引进先进地区培育劳务品牌的先进技术、师资等培训资源,开展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米粉制作等领域培训合作,加强经验交流、培训互认、标准共建。重点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根据广东省等地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探索推进精准培训输出工作。探索拓展与其他省(区、市)培训合作。面向东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国际市场,探索精准对接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培训就业输送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自治区总工会、妇联)
(二)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就业创业支持行动。
1.促进多渠道就业。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介绍、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依托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收集发布相关行业岗位需求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优先向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推送,促进市场供求有效匹配。组织举办劳务品牌专场招聘活动。为参加劳务品牌培训的人员每人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自治区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
2.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依托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做好劳务品牌创业扶持服务。做好劳务品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为劳务品牌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经营场所和便捷优质的创业服务。建立劳务品牌创业孵化专家团队,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对接、补贴申领等创业支持服务。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和创业项目参加广西创业大赛等活动,促进项目、资本、政策、服务有效对接。(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自治区总工会、妇联)
3.建立劳务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机制。在有条件的重点市县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劳务品牌乡村振兴输出基地,有计划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重点加大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围绕劳务品牌打造,定向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等专项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妇联)
4.推进省际劳务对接。围绕相关省(区、市)用工需求,健全劳务对接协调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品牌合作机制,打通更多省际劳务合作渠道。利用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有的数据平台,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对接,掌握在广东、浙江等省份就业的广西籍农村劳动力就业、收入、生活等情况;联合广东、浙江等省份,携手做好赴广东、浙江等省份就业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劳动力输送等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对接机制,做好对外劳务输出。(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乡村振兴局)
(三)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示范创建行动。
1.培育一批广西特色劳务经济龙头企业。鼓励各地发掘本地特色劳务经济,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组织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3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开展劳务品牌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全区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地方性劳务品牌职业技能竞赛,对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能手”等称号。通过竞赛等活动,推动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
3.开展劳务品牌典型案例宣传。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宣传广西劳务品牌的典型模式、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选树一批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领军人物。鼓励广西“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个人)等评选表彰向优秀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倾斜。将获得上述奖励或在全国行业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纳入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按规定给予相关待遇。(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
(四)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权益保障行动。
1.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劳务品牌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劳务品牌所属行业标准体系,提高劳务品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
2.加强诚信建设。按照“政府引导、行业为主、分步实施、强化应用”原则,健全劳务品牌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劳务品牌诚信建设。对家政、建筑行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支持米粉制作行业依托协会、商会等,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承诺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加强劳动保障和权益维护。引导劳务品牌企业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劳务品牌从业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劳务品牌企业将员工技能水平、获得荣誉情况等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电子劳动合同。加强部门联动,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信访、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自治区总工会)
(五)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宣传推广行动。
1.开展劳务品牌推介活动。组织劳务品牌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在区内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推介活动。积极展示劳务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擦亮劳务品牌名片。(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
2.讲好品牌故事。加强劳务品牌文化研究,挖掘劳务品牌典故传说、传统工艺等,结合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劳务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文化体验馆,综合展示劳务品牌发展历程和成果成效。鼓励制作特色米粉系列微电影、微视频和宣传片等。(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本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培育品牌项目和任务,于2022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政策支持。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快研究完善发展劳务品牌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推动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及左右江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地区劳务品牌培训及就业工作,组织农民从事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米粉制作等工作。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好就业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支持劳务品牌建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