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本细则所称的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下同)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返乡农民工个人创业的贷款。
二、什么是农民工创业担保基金?
本细则所称担保基金,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设立,同级财政筹集,用于为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资金。担保基金由政府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运营管理。
三、什么是经办银行?
本细则所称经办银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方商议、或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承担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四、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对象是什么?
(一)具有农村户籍(身份证或户口簿载明乡镇、行政村、屯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柳州市区、各县及柳江区范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组织者、网络商户中的农民工、脱贫人口(即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均可申请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二)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企业或组织,并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也可申请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三)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组织者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人数50%的经济实体,其中组织者必须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经济实体的企业法人代表,也可申请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五、贷款申请条件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贷款申请人申请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未还清贷款,即可申请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六、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贷款额度是多少?
(一)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七、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少?
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经办银行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给予借款人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八、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区分区域,采用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加减点方式确定。
(一)柳州市区、鹿寨县、柳城县、柳江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
(二)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注: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简称,每月2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BP是指基点,用于金融方面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1个BP”即“1个基点”,“1个BP”等于0.01%。250BP即2.5%,150BP即1.5%。
贫困地区(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即“LPR+2.5%;其他地区(柳州市区、鹿寨县、柳城县、柳江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即“LPR+1.5%”。)
九、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如何贴息?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LPR参照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执行,“LPR-150BP”即““LPR-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十、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
(一)自愿申请
借款人向村委会(社区)或工会、共青团、妇联、乡村振兴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一书记”等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市农民工个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1);
2.申请人6个月以上非农产业务工经历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任何之一材料即可: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柳州市农民工曾外出务工证明书》(附件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中核查务工经历材料、农民工本人自行提供的务工经历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不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4.贷款项目用途说明;
5.原来没有申请过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优先办理;
原已申请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成功的借款人,还清原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可继续申请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不能超过3次(含3次)。
6.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组织推荐
村委会(社区)或工会、共青团、妇联、乡村振兴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一书记”等对借款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后,须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推荐意见,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机构为柳州市、各县及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市区范围提交至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及柳江区提交至各县及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柳州市、各县及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条件资格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在申请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送所在地经办银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于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并退还贷款申请材料。
(四)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1.经办银行对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的借款人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签订贷款合同,并将贷款金额全额划入借款人的帐户;从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2.经办银行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当季发放贷款情况反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门。
十一、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筹措、管理和运作方式
(一)担保基金主要由柳州市、各县及柳江区同级财政筹措,设立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配置总量与贷款发放总量比例为1:5。
(二)柳州市、各县及柳江区可将原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转入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往年剩余的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资金可适当补充到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中。担保基金存款利息收入应计入担保基金使用。
十二、担保基金运作方式是什么?
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款专用,指定经办银行封闭运作。柳州市本级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市区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各县及柳江区担保基金专项用于本辖区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项目。
柳州市、各县及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并与经办银行签订经办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协议,由担保基金为农民工国家创业贷款提供担保。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担保基金余额情况,下达年末贷款余额控制总额,经办银行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年末贷款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余额的5倍。以此方式发放的贷款出现的贷款本金损失,由经办银行承担20%。经办银行应对发放的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风险管理是什么?
(一)柳州市、各县及柳江区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对经办银行的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本金代偿率达到20%时,立即暂停经办银行新发放贷款业务,存量业务按合同履约。待与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核准后,再恢复贷款办理。
(二)贷款逾期90天以上,由经办银行提交代偿申请,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使用担保基金进行逾期本金代位清偿。
十四、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从哪里来?
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柳州市根据全市当年农民工贷款的需求总量,下达市本级、各县及柳江区的放贷指标。市本级、各县及柳江区财政根据柳州市下达的放贷指标,按担保基金与放贷指标1:5的比例配套担保基金。
十五、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计算由哪个部门负责?
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负责计算,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银行贷款的结息时间确定。
十六、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拨付与清算程序是什么?
(一)贴息资金的申请
经办银行于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时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贴息申请相关材料(注:市区向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各县及柳江区向各县及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再报当地财政部门,由当地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3);
2.《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4);
3.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复印件。
(二)贴息资金拨付
柳州市本级、各县及柳江区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经办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项目,财政不予以贴息:
1.贷款额度超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贷款;
2.贷款期限超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最长期限的贷款;
3.贷款利率超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最高限额的贷款;
4.展期或逾期的贷款;
5.其他不符合财政贴息的贷款。
(三)贴息资金的统计和清算
1.柳州市本级、各县及柳江区财政局向经办银行拨付上季度贴息资金后,将贴息情况录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于每季度后10日内向自治区财政厅上报上一季度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并提出追加贴息资金申请。
2.柳州市、各县及柳江区财政部门在年度终了后25日内编制贴息资金年度决算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清算。
十七、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如何回收?
到期贷款的回收和清欠工作由经办银行负责,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乡村振兴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一书记”等共同参与。
十八、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是什么?
按《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规定,认定呆账。
十九、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出现呆坏帐如何处理?
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核销原则:以人为本,严格认定,逐户审核,对外保密,账销、案存、权在,按年核销。
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贷款出现的贷款本金损失,由经办银行承担20%。出现呆坏帐,经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追偿回的资金按代偿比例补充担保基金。
二十、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是什么?
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一、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与原来相关政策的关系?
2020年9月10日前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和原规定执行。2020年9月10日至本通知印发日的前一日,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南宁银发〔2020〕286号)文件有冲突的,按南宁银发〔2020〕286号执行。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无明确规定的,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7〕325号)、《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南宁银发〔2020〕286号)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