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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加快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12-01 09:15: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176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加快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加快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进广西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协同发展,推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求,聚焦综合保税区规划水平和发展绩效提升,促进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五大中心”各有侧重、合理布局、错位发展,推动形成鲜明特色品牌,打造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核心平台、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资源配置的功能高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助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二、主要目标

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取得重要进展,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产业项目集聚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展动能显著增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成为引领广西开放创新的新高地、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

——综合排名进入前列。至2023年底,全区各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综合排名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力争不少于1个综合保税区进入A类。发展绩效评估各项主要指标健康发展,基本消除弱项短板。

——产业支撑明显提升。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和销售服务类企业集聚发展,产业项目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围绕“五大中心”,各培育形成1—2个主导产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形成。至2023年底,全区综合保税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

——对外贸易和实际利用外资大幅增长。至2023年底,全区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650亿元,保税物流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1200亿元,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1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力争达到1亿美元。

——开发建设全面完成。南宁综合保税区如期完成二期建设并通过验收,梧州综合保税区如期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至2023年底,全区综合保税区围网面积整体开发率达到90%以上(新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除外)。

——业态创新取得突破。至2023年底,全区各综合保税区至少成功开展维修/再制造业务、研发业务、租赁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中的2项业务,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亿元。

——集聚效应显著增强。至2023年底,全区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入园活跃企业总数超过1200家,从业总人数超过36000人。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协同发展,明确发展定位。

1.强化顶层设计。各综合保税区所在市将综合保税区发展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现综合保税区与配套区域及其他主体功能区域统一规划。出台各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打造“一区一品”。(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自治区北部湾办、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明确“五大中心”布局重点。强化联动协同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南宁综合保税区重点打造面向RCEP的加工贸易制造中心和研发设计中心,北海综合保税区重点打造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的加工制造中心和保税维修/再制造中心,钦州综合保税区重点打造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物流分拨中心,凭祥综合保税区重点打造跨境保税物流分拨中心和中国—东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梧州综合保税区重点打造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加工贸易制造中心。(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科技厅,南宁海关等)

3.加快配套区域发展。推动设立服务综合保税区发展的配套区域。加快推进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万纬金海物流园三期、中国—东盟特色商品汇聚中心、北海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产业补链强链配套服务区、陆海新通道(钦州)海铁物流产业园、凭祥中国—东盟特色食品药品深加工产业园、梧州粤桂创新科技城等配套区域建设。自治区及各有关市在用海、用地、用林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自治区北部湾办、商务厅、科技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二)优化产业布局,壮大产业规模。

1.明晰产业发展定位。推动综合保税区产业协同,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南宁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跨境电商、智慧物流等;北海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保税仓储物流,积极培育现代金融、电子信息、服务外包等高端服务业;钦州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大宗商品交易、保税期货交割、多类型加工、汽车保税贸易等;凭祥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跨境电子信息、跨境特色产品加工、跨境物流、跨境电商、跨境金融等;梧州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食品医药、装备制造、保税物流、保税服务、跨境电商等。(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南宁海关)

2.加快发展重点产业。优先引入加工贸易项目,到2023年,力争全区综合保税区分别引进2—3家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南宁综合保税区中韩产业园、中药材加工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形成智能终端、食品加工、特色中医药等加工制造产业链;加快建设北海综合保税区粮食等进口配额管理商品加工中心,优化电子信息产业上下游配套布局;加快建设钦州综合保税区进口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中心、国际集拼冷链交易中心,大力发展进境粮食、木材、棉花、盐等特色产品深加工产业,推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在钦州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贸易;加快建设凭祥综合保税区中国—东盟特色食品药品深加工产业园,打造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形成百亿元产值园区;推进梧州综合保税区微电子加工生产基地、新能源汽车电子生产、智能电声、智能数码、智能家居等项目投产运营。(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综合保税区联合招商机制,完善企业名录库和实施项目库,实现综合保税区之间招商信息共享、项目互通、政策共济,打通“招商、整合、落地”三个环节。推动综合保税区平台企业参与招商、业务培育、协助海关监管、信息平台运维等工作,建立平台企业收益补偿机制。建立完善跨区域经济统计制度和产业转移利益分享机制。培育或引进的加工制造企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每新增1家给予所在的综合保税区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外资鼓励类产业且自然年内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新设或增资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外资的2%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为20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为3000万元。(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等)

4.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加快南宁综合保税区二期场地平整、围网巡逻道、监控设施及信息系统、配套市政工程等项目建设,2022年按期完成整改;围绕北海综合保税区B区发展,加快北海港铁山港进口粮食专用码头、粮食中转仓建设,设立进口粮食联合检验实验室,拓展海关监管场所,加快B区配套热力管网建设;推进钦州综合保税区十一大街、黄海路等主干路网及周边配套管网建设,推进东卡口通道设施升级,加快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12#、13#泊位建设,优化大宗散货码头配置;完善凭祥综合保税区内水电气、排污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优化物流加工区和口岸作业区功能;推进梧州综合保税区监管体系工程、标准厂房、保税仓库等基础设施及配套码头等附属设施建设,2022年8月底前通过国家验收。(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三)加强业态创新,激活发展动能。

1.复制推广创新制度。全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各综合保税区每年至少推动形成1项与新型经济全球化新规则、新制度相衔接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制度或监管模式。鼓励将综合保税区展示交易等非围网功能延伸至所在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内,拓展综合保税区发展空间。(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自治区商务厅〔自贸办〕、北部湾办,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推动企业开展国内委托加工。推进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促进货物便利流转。积极探索建立高端制造全产业链保税模式,对产业链上符合信用条件的企业在账册管理、进出区货物流转、担保管理等方面给予便利。(责任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3.鼓励研发设计和专利产出。实施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和落实专利费用减免政策,推动重大专利落地转化。鼓励南宁综合保税区开展医疗设备、生物技术研发;北海综合保税区开展电子信息科技、维修/再制造技术等研发;钦州综合保税区开展新材料、汽车检测等技术研发创新;凭祥综合保税区加快开展中药材研发,完善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功能,加快设立口岸药品检验分支机构;梧州综合保税区开展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研发。除禁止进境的货物和物品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综合保税区内用于研发设计的货物、物品,免于许可证件管理,进口的消耗性物料据实核销。支持认定申报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对达到补助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1∶1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获资助资金最高为1000万元,用于项目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及产品化、产业化。(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药监局,南宁海关,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4.推进保税检测维修业务落地。支持设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区内外企业提供检验认证服务,加快引进一批专业维修企业,建立专业化、区域性检测维修中心。鼓励开展全球维修、第三方专业维修,承接境内维修业务。推动南宁综合保税区、北海综合保税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内有实力有资质的企业开展电子产品保税检测维修业务,构建区内外、境内外“一条龙”检测维修产业链。推动钦州综合保税区开展国际船舶保税维修业务,吸引相关配套企业集聚;加快推进凭祥综合保税区开展药品、药材等检测认证和东盟机械、电子产品保税维修等业务;加快推进梧州综合保税区开展装备维修业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5.积极推动开展再制造业务试点。依托北海综合保税区“北海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全球入境维修/再制造示范区”平台,推进全球高新技术产品入境再制造业务试点落地,优化监管模式,形成“再制造”品牌。力争将“绩迅科技”培育成再制造墨盒行业的独角兽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南宁海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6.做优跨境电子商务特色品牌。扩大对东盟国家电子类、百杂类等产品的以商对客电子商务模式(B2C)直邮出口规模,拓展坚果、水果等特色农产品网购保税进口、企业对企业的以电子商务模式(B2B)直接出口。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创新开展电子信息、东盟特色产品保税加工成品转电商销售模式(BMC)。推进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与物流企业在东南亚、欧美建设“海外仓”,支持电子商务与外贸综合服务业态融合,推进综合保税区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联动发展。建成南宁综合保税区银海保税仓,持续发挥“三合一”集约化监管模式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建成钦州综合保税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完成电子商务监管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力争引入1—2家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推进凭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清关中心建设,拓展立足东盟、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2023年梧州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实现运营。(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北部湾办)

7.培育完善各类保税服务业态。钦州综合保税区加快拓展原油、矿产品等大宗商品保税期货交割业务,争取设立面向东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积极推进在钦州综合保税区开展国际船舶离岸服务业务,吸引离岸企业在综合保税区注册并开展国际结算。推进凭祥综合保税区开展中国—东盟中草药及农产品期现结合业务,打造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形成千亿元贸易园区。在南宁、北海、凭祥、梧州综合保税区加快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推动服务贸易实体交付业务落地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四)优化监管服务,促进惠企兴业。

1.进一步便利通关。落实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对综合保税区监管设施及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职责。推广“两步申报”、“先出区后报关”模式。在确保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进凭祥、钦州综合保税区建立对接RCEP的水果、肉类等易腐、生鲜产品快速通关机制,创新大宗散货商品便捷通关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品实施“进境一线检疫、二线检验”的检验检疫措施。实施一线进境环节“准许入境”监管和风险防控,二线出区进入国内销售前,根据企业申报实施“合格入市”监管和风险防控。采取便利化方式开展疫苗、食品、动植物产品入区检验监管。(责任单位:南宁海关,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畅通向内发展渠道。在综合保税区全面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内销商品特殊质量安全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畅通国际品牌内销渠道。推动“一线”原料加工后“二线”出区内销产品复合化增值,促进粮食、饲料、食盐、棉纺等加工产业做大规模。(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商务厅,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3.加强信用培育互认。加快区内企业“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培训和认证进度。对新设立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可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推动信用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激励举措,给予高级认证企业更多便利。(责任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4.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优化各环节增值税缴税和出口退税服务,推行无纸化、“非接触式”、“容缺办理”等便利举措,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提高一般纳税人登记效率,对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5.持续推动外汇收支便利化。规范综合保税区外贸企业的外汇收支管理,不断创新外汇结算方式,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结算,拓宽外汇结算渠道,放宽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税费的代垫及轧差结算。持续优化综合保税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扩大企业货物贸易电子单证使用范围,放宽银行业务审核签注手续。(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五)强化物流联动,打造循环枢纽。

1.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将综合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全部纳入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范围。建成智慧钦州综合保税区项目,实现综合保税区可视化监管,升级辅助平台业务监管及预警功能,推进钦州综合保税区辅助管理系统与北港网、铁路数据系统、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综合保税区、码头作业区、铁路中心站之间数据共享、卡口联动、货物便捷进出。推动友谊关口岸率先启用全信息化智能通关集成系统,提升通关效率和通关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中铁联合集装箱广西有限公司,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推动与口岸等相关区域衔接发展。推进南宁综合保税区与凭祥铁路口岸、钦州港口岸、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南宁国际铁路港无缝衔接,推动新增3条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纳入中越两国汽车运输协定管理范围、4条中国(广西)—东盟全货机航线,打通中越跨境电子商务陆空新通道。申请建设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进口水果指定监管场地,扩大南宁至东盟国家回程货源,实现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融合发展。推进钦州综合保税区与钦州港进境肉类、水果、粮食指定监管场地以及整车进口、毛燕指定口岸融合发展。探索凭祥综合保税区与越南河内机场跨境空陆联运模式。(责任单位: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及有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3.提升区港联动运作水平。推动钦州综合保税区与码头作业区、铁路中心站有机衔接,建成并运营中谷钦州集装箱多式联运物流基地,加快建设中远海运钦州综合保税区物流产业园,打造海—铁—公联运集装箱中转“一站式”全流程综合性智慧物流园。加密钦州港与北海港之间穿梭巴士班次。发展海铁、空陆、空铁等多式联运,探索“一站式”、“一单制”运输方式,提高航线归集效率和运能,打造中国—东盟冷链交易、分拨、配送中心。推动梧州综合保税区与梧州港区港联动发展。(责任单位:钦州、北海、梧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六)完善发展机制,提升运营水平。

1.理顺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综合保税区的数字治理能力,建设综合保税区智慧管理平台,整合相关部门信息,实现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要指标的实时监控、动态分析及预警,综合保税区政策归集、发布以及招商信息协同共享。推广“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推行政企分离、管运分开,明晰权责关系,实施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进一步理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平台公司的权责分工,强化资源整合调配协同,提升运营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建立国际经贸规则对接机制。在综合保税区内率先落实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和原产地预裁定制度。实施审慎包容监管,鼓励“法无禁止即可为”,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3.强化部门协同机制。推动集成创新,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区内企业为单元,构建海关总担保管理模式,丰富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载体。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推动综合保税区海关、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执法互助、监管互认、数据互换,优化监管服务方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4.健全项目落地扶持机制。梳理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编制清单,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建立项目全过程服务机制,推行“企业点菜、政府端菜、问题清零、滚动销项”模式,实行重大事项“即事即议”、“一事一议”。(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完善自治区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工作小组和北部湾经济区综合保税区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综合保税区发展列为相关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事项,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计划,确保落到实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财政厅、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强化激励考核。

加强综合保税区绩效考核。对发展绩效评估综合排名首次进入全国前50名的综合保税区,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A类的综合保税区,给予5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强化资金和金融支持。

2021—2023年自治区每年在分配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等专项资金时,对综合保税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综合保税区内创新项目。推行综合保税区与东盟大宗商品贸易、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利用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综合保税区符合条件的基础及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创新企业“信用+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增加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向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进口信贷等金融服务产品;对标沿海地区的融资标准和利偿水平,推出面向加工贸易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便利企业就近融资和经营。完善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区内企业加快信息与资金自由结合,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强化人才支撑。

吸引研发、设计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落户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加大具有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专业技能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与当地技术职业学校和就业市场有效衔接机制,服务新增产能迅速用工。在确保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优化中越跨境劳务合作“四证两险一中心”管理模式,对综合保税区急需紧缺的外籍务工人员,做好招募、派遣、用工和劳务中介机构管理。建设凭祥综合保税区跨境劳务服务中心项目。(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加强培训宣传。

建立政策研究小组,研究和推动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落实,加强政策集成创新,指导在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园区建设和市场开拓中的政策应用。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指导企业精准用策。及时研究解决或解答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宣传,营造关注、支持、参与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广西加快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项目表》由自治区北部湾办印发,实行重点项目滚动管理。


文章关键词: 保税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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