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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9-06-26 08:10:59   来源:柳东新区   浏览:271 评论(0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柳东规〔2019〕16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助推柳东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细则(试行)

 

为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在新区企业工作,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助推柳东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8〕20号)(以下简称《人才强企》),新区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区人才和企业进行奖励和扶持,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安家补贴

(一)依据《人才强企》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柳东新区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附所需证明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填写《柳东新区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

2. 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柳东新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完毕后由柳东新区人社局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柳东新区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2. 《柳州市人才类别认定审核表》(D类以上人才);

3. 申请人身份证;

4.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

5. 企业新引进人才需提交近期在柳州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可在网上打印,一式一份)以及上一份工作在职最后半年(6个月)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网上打印,一式一份);

6. 在柳东新区创业的人才,需提交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

7.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8. 已申报过人才安家补贴的,再申领时无需再填写《柳东新区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和提交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将信息录入《柳东新区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即可。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单位在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期间将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核验。逾期不报的,本年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年度。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初审后汇总人才安家补贴名单报柳东新区管委会,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五)补助发放

1. 经审核后的人才安家补贴由柳东新区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 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50%,第二年发放50%。

二、人才生活补贴

(一)依据《人才强企》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柳东新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附所需证明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柳东新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一并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

2. 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完毕后由柳东新区人社局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柳东新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2. 《柳州市人才类别认定审核表》;

3. 申请人身份证;

4.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5. 企业新引进人才需提交近期在柳州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可在网上打印,一式一份);以及上一份工作在职最后半年(6个月)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网上打印,一式一份);

6. 在柳东新区创业的人才,需提交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

7.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8. 上一季度已申报过生活补贴的,本季度再申领时无需再填写《柳东新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和提交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将信息录入本季度的《柳东新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即可。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每季度办理一次,申报单位应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核验。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汇总人才生活补贴名单报柳东新区管委会,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五)补助发放

1. 经审核后的人才生活补贴由柳东新区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 在柳州市柳东新区内调动工作的,可累计(不重复)享受补助,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3. 生活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24个月)。

三、个人所得税补贴

(一)依据《人才强企》第五条第(三)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柳东新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附所需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填写《柳东新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一并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

2. 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完毕后由柳东新区人社局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柳东新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汇总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2.《柳州市人才类别认定审核表》(E类以上人才);

3. 申请人身份证;

4.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

5. 上一份工作在职最后半年(6个月)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网上打印,一式一份);

6. 本次申领补贴时段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一式一份);

7. 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近3个月的工资薪金明细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8.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9. 已申报过个人所得税补贴的,次年再申领时只需提交《柳东新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柳东新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汇总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本次申领补贴时段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一式一份)即可。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单位在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期间将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核验。逾期不报的,本年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年度。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汇总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名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五)补助发放

1. 经审核后的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由柳东新区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 个人所得税补贴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36个月)。

3. 人才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柳东新区留存比例为17.5%(即个人所得税补贴金额=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17.5%)。

四、家属就业服务补贴

(一)依据《人才强企》第五条第(四)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柳东新区人才家属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附所需证明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柳东新区人才家属就业服务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8),一并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

2. 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完毕后由柳东新区人社局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

(三)申报材料

1.《柳东新区人才家属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柳东新区人才家属就业服务补贴申请汇总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2.《柳州市人才类别认定审核表》(D类以上人才);

3. 申请人及其家属的身份证;

4. 申请人结婚证;

5.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

6. 企业新引进人才需提交近期在柳州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可在网上打印,一式一份);以及上一份工作在职最后半年(6个月)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网上打印,一式一份);

7. 在柳东新区创业的人才,需提交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

8.《柳东新区人才家属就业服务补贴申请承诺书》(见附件9)(配偶填写,一式一份);

9.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10. 上一季度已申报过人才家属就业补贴的,本季度再申领时无需再填写《柳东新区人才家属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和提交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将信息录入本季度的《柳东新区人才家属就业服务补贴申请汇总表》即可。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季度办理一次,申报单位应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核验。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汇总人才家属就业服务补贴名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五)补助发放

1. 经审核后的人才家属就业服务补贴由柳东新区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 家属就业服务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五、紧缺人才岗位津贴

(一)依据《人才强企》第六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柳东新区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见附件10),附所需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柳东新区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1),一并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

2. 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初审;并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柳东新区人社局审核申报单位经济情况,提供申报单位近期年产值证明数据;初审完毕后由柳东新区人社局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

(三)申报材料

1.《柳东新区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柳东新区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汇总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2. 企业新引进人才需提交近期在柳州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可在网上打印,一式一份);以及上一份工作在职最后半年(6个月)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网上打印,一式一份);

3. 申请人身份证;

4. 申请人毕业证及学历学位证;

5.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6. 证明属于柳东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佐证材料(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7.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8. 上一季度已申报过紧缺人才岗位补贴的,本季度再申领时无需再填写《柳东新区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和提交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将信息录入本季度的《柳东新区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汇总表》即可。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季度办理一次,申报单位应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核验。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汇总紧缺人才岗位津贴名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五)补助发放

1. 经审核后的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由柳东新区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 在柳州市柳东新区内调动工作的,可累计(不重复)享受补助,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3. 紧缺人才岗位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六、企业骨干人才奖励

(一)依据《人才强企》第七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2),附所需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填写《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3),一并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

2. 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完毕后由柳东新区人社局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2. 申请人身份证;

3. 申请人毕业证及学历学位证;

4.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 近期在柳州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可在网上打印,一式一份);

6. 申请人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7.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单位在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期间将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核验。逾期不报的,本年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年度。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汇总企业骨干人才补贴名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五)补助发放

经审核后的企业骨干人才补贴由柳东新区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扶持

(一)依据《人才强企》第八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用人单位填写《柳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表》(见附件14),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附所需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

2. 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完毕后由柳东新区人社局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2. 申请奖励的团队成员身份证;

3. 申请奖励的团队成员毕业证及学历学位证;

4. 申请奖励的团队成员与柳东新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6. 申请奖励的团队所负责的项目书;

7. 申请奖励的团队所获得的奖励证书、专利证书、出版重要著作等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单位在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期间将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核验。逾期不报的,本年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年度。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汇总企业创新人才团队补贴名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五)补助发放

1. 经审核后的企业创新人才团队补贴由柳东新区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给人才团队。

2. 仅涉及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才可申报奖励。

3. 每家企业团队申报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

八、寻访人才补贴

(一)依据《人才强企》第十一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填写《柳东新区寻访人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5),并附所需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

2. 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完毕后由柳东新区人社局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寻访人才补贴申请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2.《柳州市人才类别认定审核表》(E类以上人才)或证明属于柳东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佐证材料(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3. 被引荐人身份证;

4. 被引荐人毕业证及学历学位证;

5. 被引荐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

6. 被引荐人近期在柳州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可在网上打印,一式一份)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一式一份);以及上一份工作在职最后半年(6个月)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网上打印,一式一份);

7. 申报单位与猎头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8. 申报单位向猎头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引才款的转账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

9. 合作的猎头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10.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单位在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期间将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核验。逾期不报的,本年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年度。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汇总寻访人才补贴名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五)补助发放

1. 经审核后的寻访人才补贴由柳东新区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2. 按引才成本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九、管理和监督

(一)柳东新区人社局负责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二)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申请和冒领引进人才补助补贴和奖励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且在3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奖励资金的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在申报政策奖励的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柳缴纳社保情况。

(四)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可向柳东新区人社局实名书面反馈。

十、附则

(一)凡申请办理本细则相关奖励补贴的,均需根据《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柳人社规〔2019〕1号),先进行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后,方可申请柳东新区《人才强企》办法中对应的扶持政策。

(二)本细则按照柳东新区《人才强企》办法中的申报范围实施:

1. “创业人才”指的是符合柳东新区企业主导产业方向,作为主要创始人(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于2018年11月12日后在柳东新区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人才。

2.  “新引进创新人才”指的是2018年11月12日后从柳州市外(不含市辖各县)新引进到柳东新区企业工作,与柳东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了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创新人才,不论人才户籍、学校、应届往届生。其中,2018年11月12日后与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了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应届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都属于应届生),不论户籍和学校都可作为“新引进创新人才”。

3. 本细则中的“安家补贴”“生活补贴”“个人所得税奖励”“家属就业服务补贴”均须按照“创业人才”或“新引进创新人才”的范围实施申报;本细则中的“紧缺人才岗位津贴”和“寻访人才补贴”均须按照“新引进创新人才”的范围实施申报;本细则中的“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扶持”,申报单位可自行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申报,无须按照“创业人才”或“新引进创新人才”的范围实施申报。

(三)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柳东新区《人才强企》所涉及的各项补贴均为税前补贴,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人才个人承担(其中“寻访人才补贴”税费由申报单位承担)。

(五)申报材料中标注有材料提交份数的,均需按照材料份数要求收取原件;其他未标注有材料份数的,只需核验原件,但不收取原件。

(六)同一个人同一事项适用新区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七)凡申请人才奖励补贴的单位,应与所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在柳东新区服务期限。其间在柳东新区内变更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在30日内凭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和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实施细则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柳东新区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doc

2. 柳东新区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doc

3. 柳东新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doc

4. 柳东新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doc

5. 柳东新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doc

6. 柳东新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汇总表.doc

7. 柳东新区人才家属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doc

8. 柳东新区人才家属就业服务补贴申请汇总表.doc

9. 柳东新区人才家属就业服务补贴申请承诺书(人才的配偶填写).doc

10. 柳东新区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doc

11. 柳东新区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汇总表.doc

12. 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申报表.doc

13. 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doc

14. 柳东新区寻访人才补贴申请表.doc

15. 柳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表.doc

16. 柳东规〔2018〕20号-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文章关键词: 推进 人才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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