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12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军务发〔2018〕3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4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21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促进退役军人更好了解广西实际、尽快融入本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加快推进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化,广泛开展“即退即训、全员参与”转岗适应性培训,建立动态培训档案管理机制和平台,进一步摸清退役军人的就业意愿和个人专长,帮助退役士兵适应身份角色转变,全面了解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尽快适应地方经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二、培训对象
2019 年以后退役安置在广西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
三、时间地点
(一)2020 年度及以后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原则上接收报到 1 个月内开展培训。2019 年度退役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同 2020 年退役人员同步培训。
(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定。
四、培训形式及内容
适应性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计 32 学时。培训包括政策解读、角色转变与心理调适、地方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分析等内容。适应性培训在于帮助退役军人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有关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帮助退役军人从部队到地方的角色转变,做好心理调适,科学进行退役后职业规划和设计,引导退役军人正确择业观、合理调整就业预期。
序号 | 课程/专题名称 | 学时 |
1 | 国情、区情及地方相关政策解读 |
不少于 12 个学时 |
2 | 角色转变与心理调适 | |
3 | 地方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分析 | |
4 | 退役“老班长”介绍经验或参观实训基地、创业示范基地 |
(一)集中授课。内容包括政策解读、心理调适、就业形势分析、让退役“老班长”介绍经验等课程,引导帮助退役军人适应新环境,明确努力方向。集中授课培训不少于 12 个学时,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课程。
(二)网络培训。内容包括就业服务、创业指导、融入职场等适应就业需要的课程,使退役军人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掌握行业和岗位的通用实用知识技能,提高退役军人求职竞争力。为退役军人配套开展人才测评、培训需求分析和职业倾向测评,联动提供就业推荐、招聘服务以及技能培训推荐,增强培训实效。
网络培训不少于 20 个学时,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模式,其中选修专题课程可由个人按需选学。
序号 | 必修专题名称 | 学时 |
1 | 退役军人有关政策解读 | 4 |
2 | 职业规划及就业指导 | 4 |
3 | 人才测评和职业倾向测评 | 2 |
序号 | 选修专题名称 | 学时 |
1 | 政治理论专题 | 2 |
2 | 通用职业素养专题 | 2 |
3 | 安全生产规范专题 | 3 |
4 | 办文办会办事专题 | 2 |
5 | 创业能力提升专题 | 3 |
6 | 面试指导专题 | 2 |
7 | 销售技巧专题 | 2 |
五、任务分工
(一)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退役士兵培训计划,按要求设计课程, 选聘师资,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退役军人较少的县(市、区)也可以由市一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
(二)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在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就业创业处指导下,负责全区退役军人培训事务性工作并提供业务指导,同时为有需求的市、县(市、区)提供培训服务。
(三)自治区退役军人厅依托培训网,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培训管理体系,同时各市、县(市、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导各承训机构通过培训网开展和实施培训活动,实现网络管理。
(四)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辖区符合培训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网上报名,通过培训网管理体系监管培训过程,及时掌握情况,动态调控,提高培训实施效果。
(五)自治区退役军人厅依托培训网建立全区退役军人培训大数据,做好培训数据统计和分析,掌握培训需求变化,总结经验,分析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形式和培训课程。
六、培训管理
(一)由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承训机构安排专人开展日常管理服务,严格日常考勤,严肃培训纪律,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日常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二)委托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负责的培训班,由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共同安排专人开展日常管理服务。
七、质量评估
为确保培训质量,各培训班实行培训质量评估,培训参评率不得低于 90%,评估汇总分析表与培训相关材料一同存入培训档案。
八、考核与结果应用
培训实行考评考核,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培训网获得职位推荐,培训不合格者, 不发合格证书。培训结束后,退役军人可在培训网自行下载和打印证书。
九、相关保障
(一)经费保障。按照桂退役军人发〔2020〕21 号文件要求和标准,根据计划调训人数,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列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可以根据本级经费保障情况,加大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从部门预算或往年结余资金中适当增加经费保障。其中集中授课培训经费 700 元/人,网络培训经费 100 元/人,集中授课培训经费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承训机构根据实际产生费用结算,网络培训经费与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结算。
(二)师资保障。选聘优秀师资力量,借助党校、行政学院、军事院校和高校、优秀培训机构等优质教学资源组成师资队伍,确保教学质量。
十、报名流程
(一)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承训机构登录培训网发布培训安排及培训内容;
(二)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报名人员信息,组织退役军人登录培训网报名,并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南宁市及所含县(区)、崇左市、百色市: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退役军人培训部郭雪霜,联系电话:0771—2097336,18977776908。
(二)柳州市、来宾市、贵港市、河池市: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退役军人培训部吴晨菲,联系电话:0771— 2097336,18177113982。
(三)桂林市、贺州市、梧州市: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退役军人培训部王秀艳,联系电话: 0771 — 2817188,13481001187。
(四)玉林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退役军人培训部谢文强,联系电话: 0771—2817188,1807631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