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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1-08-06 10:09:34   来源:   浏览:192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桂退役军人发〔2019〕30 号

 

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2 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自治区退役军人厅等 12 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军务发〔2018〕3 号)及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暨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具体做好我区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 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以夯实基础筑根基,抓好日常谋实效,开拓创新求突破,统筹全面出成绩,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开创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打好基础。

1. 加强组织建设,配强就业创业服务力量。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部署,加强与同级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配齐配强力量,为扎实做好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2. 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依托同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畅通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渠道,建立动态的沟通机制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解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3. 开展政策梳理,完善工作流程。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实干担当,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讨论活动,按照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精神对现有的政策和工作流程进行整理、完善。对退役军人关心的、涉及到具体实惠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应制作成宣传手册等材料,多渠道、主动向退役军人宣传发放,为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提供保障。

4. 建立退役军人基础数据库,完善工作台账。

一是建立退役军人数据台账。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展退役军人调查统计工作的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分地区、分年度,区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数据库,并结合退役军人年度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完善。为减少重复性工作,本通知中数据库指标设置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统计调查表样式设置, 数据库可从退役军人事务统计系统导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调查表中指标设置内容,建立退役军人电子数据台账。此项基础性工作可同年度退役军人事务调查统计工作一并开展,并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更新完善的数据库报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就业创业处。

二是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台账。自治区统一制定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花名册》(附件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易地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统计表》(附件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开展个性化培训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个性化培训花名册》(附件 5),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利用接收报到、开展适应性培训和走访慰问等时机,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及就业创业需求普查,为年度退役军人培训工作的开展做好数据准备。

三是建立退役军人就业需求与就业岗位推荐工作台账。自治区统一制定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登记表》(附件 6),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联系,了解用人单位岗位需求, 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向退役军人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做好中介服务工作和后续跟踪服务。

(二)做好日常。

1. 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思想引导。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通过进社区、进军营、下乡入户等多种途径,以广播、板报、电子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将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及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将本地区的工作做法、办事流程介绍到位,积极引导退役军人主动参与到培训、就业创业中来。要建立本地区的表彰奖励机制,大力宣扬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表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企业,营造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社会氛围。

2. 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竞争力。一是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

据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及就业创业需求调查,做好数据分析和统计,做好年度及跨年度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有针对性地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对接,结合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建立退役军人培训基地”相关政策,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建立培训目录。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优质社会培训机构专业设置情况,结合退役军人实际需求,建立退役军人培训目录,结合政策宣传向退役军人推介。

三是强化培训监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文件、桂军务发〔2018〕3 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对退役军人培训的监管,确保培训高质量地完成,切实发挥教育培训经费的效力。

四是做好年度培训登记统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年度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做好相关登计统计工作,并于次年的 3 月底前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后,报送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就业创业处。

3. 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培训及网络培训。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6 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培训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军转〔2010〕7 号) 文件规定,组织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培训和网络培训,及时将培训方案、总结报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就业创业处备案,并做好年度培训经费使用台账。

4. 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做好服务保障。一是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各级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年度登记工作,对不能及时参加年度登记的、不能联系到本人的、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要及时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就业创业处,并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措施。要结合八一、春节、年度登记等时间节点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生活有困难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政策范围内开展帮扶解困工作。

二是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待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障、独生子女奖励费待遇,要根据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数量情况做好经费的预算、申请、划拨和发放工作,并按照年度决算的要求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地方补助发放登记表》(附件 7),于次年 2 月底前报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就业创业处。

三是做好年度新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信息采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年度新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的时机,做好信息录入和生物信息采集工作,结合年度登记报到等时机做好本级保有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登记认证工作。机构改革完成后,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指导所属县(市、区)采购相关设备并收集新增加工作人员的信息,汇总报送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以便统一向退役军人事务部申请秘钥。

四是规范管理服务经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5 部委《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转联〔2016〕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3 部门《关于明确我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军转联〔2016〕6 号)文件要求,使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经费,并做好年度经费使用登计统计。

5. 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一是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介服务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招聘会、推介会等中介服务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搭建就业平台。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为更好掌握各地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动态,请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及活动开展后一周分别将活动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就业创业处。

二是做好经常性就业推介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就业推介工作,结合用人单位日常来电、来访的用人需求,通过退役军人数据库,积极做好人员推介,做好常态化就业服务工作。

三是突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针对本地建档立卡的贫困退役军人专门制定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计划,开展重点服务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优先提供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确保建档立卡的贫困退役军人实现脱贫摘帽目标。

6. 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合法权益。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畅通退役军人反映、投诉就业创业中出现侵害合法权益问题的渠道,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部门的联通联动机制,及时依法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时,要突出法律法规、市场风险、投资风险、金融诈骗等内容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增强适应市场的能力,提高创业风险防控意识。

(三)开拓创新。

一是开拓新思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打破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工作模式,结合日常工作探索出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思路。

二是寻找新方法。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工作开展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更规范、更科学、更人性化地开展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更有效、更扎实地开展教育培训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三是拓展新渠道。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园、培训基地,强化就业创业扶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同本地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将退役军人纳入就业工作总体布局,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国有企业就业创业,引导退役军人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守边固防建功立业。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探索开展引入优质社会教育资源、企业、社会新兴经济体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吸纳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四是开创新局面。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整合所属工作力量、统筹各项工作开展,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工作实施。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动社会力量, 制定奖励办法,引导更多社会团体、企业,参与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中来,形成工作基础牢固、工作力量充足、全社会共同参与、有序有效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新局面。

(四)统筹全面。

一是要统筹经常性工作和开拓创新。要在做好走访慰问、困难帮扶、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及就业推荐等经常性的工作基础上做好开创性的工作,谋划将单一的技能型培训向技能提升型培训发展;谋划将被动的需求推荐向主动走出去、拉进来的就业公共服务转变;谋划立足本地向本地发展与区域联合发展的转变;充分利用好粤桂扶贫协作平台,谋划适合退役军人的劳务输出、项目引进。

二是要统筹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在抓紧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动态掌握退役军人人力资源信息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退役军人需求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划,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是要统筹年度新接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退役军人等不同群体的教育培训及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的开展,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

四是要统筹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退役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不同时期的培训需求,实现为退役军人提供终身就业创业服务。

五是要统筹各方面力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吸纳社会力量,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社会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摆到落实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部署来思考谋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切实把中央有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二)强化机制建设。要建立专人负责、分级负责的制度机制,把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单位,量化到责任人,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到位,力量投入到位,资源保障到位,督导落实到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的业务学习,突出应知应会基本知识的学习,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温度,追求实效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四)强化监督监管。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健全落实防范机制,防止出现违规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和管理服务经费的现象,坚决杜绝“洗钱”、“套现”等违纪违法行为,树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良好形象。

各地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中,有重大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文章关键词: 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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