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学习提升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文件精神,为实现“人才强企”,鼓励柳州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主动深造,积极学习提升,大力培育精英企业家,现制定本申请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8年10月1日后,通过学习提升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证书、工商管理博士(DBA)学位证书、工商管理高级总裁(MBA)班或工商管理高级总裁研修提高班结业证书、特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并与驻柳或市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在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奖励标准
对新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证书的个人给予税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工商管理博士(DBA)学位证书的个人给予税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工商管理高级总裁(MBA)班或工商管理高级总裁研修提高班结业证书的个人给予税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特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的个人分别给予税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三、申请材料
填写《柳州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学习提升奖励一览表》(附件一)和《柳州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学习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二),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各1份:
(一)奖励对象的身份证、在柳居住的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租房合同等其中之一)、相应证书。
(二)奖励对象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
(三)合同期内连续正常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四)奖励对象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五)获奖励资金需扣缴个人所得税额证明。(使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计算奖励对象扣缴税额的截图,所在单位盖章)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7月1日-7月31日为申报奖励资金时间。
(二)个人申请。奖励对象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企业初核。奖励对象所在企业审核奖励对象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主管部门复核。所在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所在企业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审核后直接报送市国资委。
(五)市国资委核定。市国资委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六)奖励发放。市国资委统一将审核通过的奖励资金申请提交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批后下达预算给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资金拨付到奖励对象所在企业,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给奖励对象。奖励资金从柳州市人才集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柳州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与监事会工作科(柳州市滨江东路1号国资大厦701室),联系电话:0772—372807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