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近年来,我区服务业保持较快发展,总量不断扩大,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逐步提高,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突出“创新、融合、集聚、开放、特色、品牌”发展,着力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能,推进传统服务业转型,促进消费扩大升级,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扩量提质。
(二)工作目标。
——发展提速。到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以上,占GDP比重达到51.5%以上。
——贡献加大。到2023年,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保持在55%以上,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保持在60%以上。
——集聚提升。到2023年,38家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营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左右,税收达到55亿元以上,入驻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达到800家,总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超过7家。
——企业壮大。到2023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超过4500家、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超过7000家、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超过2000家。
二、推动重点行业提质增效
(一)交通运输业。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建设物流通道和物流枢纽,提升运输能力和物流发展质量效率,构建畅通八桂、通达粤港澳大湾区、辐射西南中南、衔接“一带一路”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到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规模以上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企业达到60家,规模以上公路、水上、铁路、航空运输业企业达到600家,规模以上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达到145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100家,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降至14.5%。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体系。提升多式联运质量和效率,引入拥有全球经营网络的承运企业,推动船代、货代企业在我区集聚发展。鼓励大型企业围绕延伸多式联运服务链条,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企业联盟。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
大力发展航空运输业。着力提升枢纽机场通达性,恢复及新增至国内各大城市、经济强市、旅游强市直航航线。做强东盟中转品牌,开拓从西北、东北、华北等地区城市经停南宁至东盟国家重要城市的航线航班,实现东盟国家主要城市航线全覆盖。加快构建全货机和腹舱带货协同发展的货运航线网络,降低仓储、货机起降等各环节收费标准,加大对全货机补贴力度,推动航空货运业务快速壮大。
提升客货运服务水平。提升综合客运枢纽一体化服务水平,鼓励重点枢纽配建游客集散中心,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与景区景点功能的复合衔接,推动旅客运输零距离换乘,实现客运联程便捷顺畅。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货运网络,持续推进大宗货物中长距离“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智慧港口”、“智慧高速”、多式联运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货物运输便利化水平。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批零住餐业。推动改造升级传统商贸市场与培育发展新兴商贸业态相结合,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平等竞争,构建差异化、特色化、便利化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到2023年,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左右,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企业数量达到12家、50亿元以上企业数量达到50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左右,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5%左右,重点打造20家优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推动批发业升级壮大。推动铝、糖、碳酸钙、中药材、茧丝绸、木材加工等优势资源产业发展“线上+线下”贸易实体,打造“资源+产品+市场”发展模式。鼓励各市多措并举推动大型工业、建筑业企业将原材料采购、仓储、运输、产品营销等业务分离发展。鼓励各市加大成品油流通企业培育入库力度,促进行业规范管理。
推动商品市场转型。推动传统商品专业市场“互联网+”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特色商品集散中心,形成若干个空间布局合理、信息化程度领先的现代商品专业市场集群。推进重点商圈数字化发展,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大力争取国家批准我区设立更多口岸进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
推动零售模式创新。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发展绿色消费、信息消费、定制消费等新业态,探索新经营模式,创新零售概念。以科技智能引领新零售发展,加快消费模式数字化转型,打造体验式消费场景,推进商品结构升级。
推动住宿餐饮业提档升级。支持餐饮企业智慧化转型,实现线下服务、线上交易、移动支付。加快推进门店直供、商超销售、配料加工、餐店自供等类型“中央厨房”建设,推进企业软硬件和产品改造,促进餐饮业传承创新。持续发展经济型酒店,推动住宿业连锁化经营。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金融业。围绕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加快构建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到2023年,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左右,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比重达到25%,力争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6000亿元。
打造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信用评估体系,推动信贷投放提质增量。持续实施“桂惠贷”贴息贷款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信贷投放力度,合理提升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占比。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做好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搭建广西农村信用大数据系统,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点,完善农村电商支付体系。推广升级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南宁、柳州、桂林、贺州等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争取获批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建立自治区绿色项目库,搭建绿色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自治区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发行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及绿色中期票据等绿色金融产品。
创新发展智慧金融。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创新。加快推动金融服务数字化、智慧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新兴金融科技手段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风险控制。推动金融科技领域产学研协调发展,加强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与科研院校的合作。
加快推进金融开放。争取在广西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矿石、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东盟国家的商业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支持在东盟国家建设离岸人民币市场。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合作,支持和鼓励境内金融机构与东盟金融机构以互设机构、股权合作、债权合作等方式共同发展。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房地产业。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到2023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住房公积金业务基本实现“跨省通办”,规模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达到160家。
完善住房市场体系。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坚持一城一策、因城施策,推动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完善以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体系。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公租房保障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扩大新市民群体覆盖面。
提升物业、中介等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评估和经纪、土地评估和登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积极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支持物业管理企业做大做强。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商务服务业。充分发挥南宁、柳州、桂林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优势,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强化商务服务业在引导生产、促成消费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到2023年,规模以上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到750家。
发展专业服务。积极发展法律服务业,多措并举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来广西开设分支机构,落实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大力发展公证、律师见证和仲裁等业务。积极发展广告、咨询评估、会计审计、信用中介等专业服务,提高专业化水平。支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及认定,健全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培育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国际国内领先企业、知名品牌和优质项目,强化招商引资,分行业、分区域强化精准对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提供商务服务,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服务机构。
推动集聚发展。支持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市建设国际化高端商务区、总部经济集聚区。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以服务业扩大开放为引领,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等优质企业和机构在广西落户。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北部湾办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文化旅游业。围绕打造文化旅游强区,大力实施文旅融合发展战略,延伸“文旅+”产业链,培育“+文旅”新业态,以产业融合推进文化旅游大发展。到2023年,全区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7%左右,创建5个以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15个以上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新增2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优化发展空间布局。整合全域文化旅游资源,加快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中越边关风情旅游带、西江生态旅游带、南宁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
健全融合发展体系。培育发展邮轮旅游、研学旅游、低空旅游等新模式,促进文化旅游与康养、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中高端文化旅游新业态。加快发展智慧旅游,建设和完善广西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全面推行“一键游广西”。
构建高品质服务体系。推进实施旅游交通畅达工程、“厕所革命”提质工程、集散中心升级工程。打造“广西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加快引进和建设一批国际品牌酒店、大型文化旅游企业。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养老托育服务业。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产业模式创新,促进我区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到2023年,建成自治区级10个、市级20个智慧示范养老院,创建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50个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3%以上,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推动2个以上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5个以上,30%以上的公办幼儿园实现托幼一体化。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行动,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切实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开展养老机构示范达标工程,打造一批标准化、规范化、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加快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一批养老示范项目建设,培育养老产业龙头企业,引导高端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养老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旅居养老、森林康养、健康旅游等新业态。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行动,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物品代购、老年金融等智慧养老新产品。加快建设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
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各级财政补贴资金,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班资源。推动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妇联的优势和作用,提供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干预。
(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自治区妇联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信息服务业。围绕打造面向东盟的数字经济合作发展高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到2023年,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规模以上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建成6个自治区级数字经济示范区,培育1—2家软件和信息技术、互联网及相关服务等行业上市企业。
提升高端软件供给能力。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中国—东盟(华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网络视听产业基地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引进国际一流软件企业,结合我区重点产业,研发面向金融、教育、跨境电商、汽车、机械制造、金属新材料等行业的软件产品。积极推进网络信息安全、数据采集清洗、专业标注分析、设计、动漫创意、专业技术服务等高端知识型外包服务发展。
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融合应用,实施100项工业互联网新基建项目大会战。支持柳州市打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城市。持续培育和引进一批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支持国内先进的工业互联网服务企业在广西建立本地分支机构。推动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广西分中心。
加快产业集聚升级。加快建设自治区级数字经济示范区、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争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中国软件名园,支持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桂林华为信息生态产业合作区、桂林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等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发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家政服务业。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扩大家政服务有效供给,健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规模化、可持续健康发展。到2023年,规模以上家庭服务业企业数达到12家,持电子居家上门服务证家政服务人员数量2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业企业达到20家。
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健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广西家政服务管理系统,推广安心码应用和实现可视化功能,研究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业企业,给予员工制家政服务业企业降低要素成本、补贴员工社会保险等方面支持,扶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
提升家政服务职业化水平。加大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水平评价工作,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建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持续推进“领跑者”行动。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企业、社区、学校为骨干,构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政服务体系。发挥“领跑者”示范效应,树立行业标杆。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妇联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人力资源服务业。围绕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支撑。到2023年,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00家。
培育人力资源龙头企业。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库。建立以面向东盟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区域为主的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创建一批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国际品牌。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升级。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引导现有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向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附加值人力资源服务重点领域发展。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重点推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统筹布局建设4个以上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科技服务业。围绕实施科技强桂行动,聚焦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长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到2023年,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00家。
拓展重点领域。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等科技服务业,提高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建设科技平台。组织实施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培育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健全线上线下成果转化交易市场。积极引导国内外检验检测认证龙头企业和机构到广西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二期。
提高设计能力。引导企业资金向产业链上游的高端设计服务转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市场提高研发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外包研发设计业务,引导跨国公司和海外高端人才到广西设立研发服务机构。在交通运输、建筑、水利、海上风电、光伏、新基建等领域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术。
(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邮政电信业。围绕强基础、补短板、提质效,推动邮政电信业提质扩量升级,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到2023年,邮政、电信业务总量年均增长20%以上。
健全邮政快递服务网络。提升分拨设施处理能力,推动邮政和快递物流设施与物流枢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完善提升已有物流枢纽的邮件快件分拨处理功能,建设一批快递物流集聚区或快递物流园区。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实现农村快递服务全覆盖。完善进出境邮件快件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积极促进“快递出海”。
大力发展信息通信业。协同推进双千兆网络部署,持续开展千兆城市创建行动,加快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独立组网规模部署应用,深入推进农村网络设施建设升级。大力发展千兆光网和5G用户,持续提速降费,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感,促进信息消费。
(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非营利性服务业。推动非营利性服务业健康发展。到2023年,非营利性服务业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5%以上。
优化收入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原则,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研究建立非营利性服务业从业人员报酬收入分配机制。
稳定和扩大就业。挖掘内需潜力带动就业,积极拓展非营利性服务业就业新空间。完善创业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增强创业服务。
(自治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治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实施提质发展八大工程
(一)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建立企业联系对接制度,采取区直部门对口联系方式帮扶重点服务业企业。持续开展服务业“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桂惠贷”贴息贷款等政策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鼓励各市采取多种支持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区域总部企业,引导并支持企业在广西注册经营。持续推进服务业企业“上统入库”,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规模。到2023年,培育100家服务业示范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集聚区提质升级工程。按照“品牌效应明显、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配套功能完善”的要求,重点提升38个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水平。鼓励各市统筹资源,制定支持措施,推动发展要素集聚,打造一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围绕新兴服务业领域,打造和提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中国电子北部湾信息港、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桂林创意产业园等集聚区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重大项目带动工程。持续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增强重大项目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作用。坚持每年推进50个生产性、30个生活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实行动态化管理,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储备建设一批软件信息技术、电子商务、专业技术、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数字产业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加强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数字经济核心技术,统筹布局建设一批数字技术创新平台。持续做大做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布局前沿数字技术产业,打造一批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和数字产业集群。实施数据融合应用“百千万”行动,在一百个领域,推进一千个场景的一万个应用,推动一二三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品牌质量提升工程。围绕文化旅游、商贸、家政、健康养老等优势特色服务业领域,提升重点行业服务质量,推进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加快培育100个重点服务业品牌,争取一批品牌跻身全国知名品牌行列。持续组织服务业企业和品牌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扩大标准覆盖面,继续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15个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力争获批5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融合创新发展工程。大力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金融服务、智慧物流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优势资源型产业、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汽车制造、新能源等制造业重点行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推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供应链管理、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工业文化旅游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服务外包,健全完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企业库和项目库,催生更多优质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争创国家“两业”融合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产业人才支撑工程。加大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国内外高层次复合型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瞄准前沿高端,聚焦工业高质量发展配套需求,对自治区引进、自带项目落户广西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节能环保、物联网、能源互联网、数字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实行清单化管理,推动项目建设,增强人才落户信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服务业开放工程。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国—东盟信息港等开放平台,推进服务业开放事项先行先试。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向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重点开放型平台集聚,发展金融、会展、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新开放领域。加快推动建筑服务、外包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行业走向世界,提高国际竞争力。(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推动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发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在统筹协调推动重点产业、重点工程、重大事项发展,以及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作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分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市、县(市、区)要把服务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本地区服务业提升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运行分析。健全完善服务业运行月度、季度、年度监测分析制度,加大统计数据共享力度,在精准精细上下功夫,抓好结构性分析、比较分析、支撑性指标分析、匹配性指标分析和趋势性分析,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精准调度,促进各项指标加快完成。加大对各市、县(市、区)、各部门服务业企业上限上规入统工作的指导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财政支持。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通过统筹整合中央资金9亿元、自治区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其他专项资金109.5亿元,共计133.5亿元用于支持服务业提升发展。各市、县(市、区)财政要参照自治区做法设立一定规模的支持服务业发展资金。(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北部湾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中医药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金融支持。发挥全区各级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服务业企业,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服务,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流程和手续,减少融资环节及附加费用,提高知识产权、排污权、应收账款、订单、特许经营权等抵押质押贷款的覆盖面。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投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税务局牵头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督查考核。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方案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每年对服务业提升发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市予以通报表扬,给予产业发展资金切块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业试点,确保全区服务业提升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