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明确《柳州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暂行办法》奖补对象条件的通知
柳科通〔2021〕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凝心聚力抓产业真抓实干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总体方案(2021-2023年)〉及其7个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21〕1号)中关于“研发后补助奖补基点线提升到100万元以上”的文件精神,决定对《柳州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暂行办法》(柳政发〔2019〕16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奖补对象须具备的条件中新增条款内容“(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其余内容不变。
本通知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并结合自治区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关于明确《柳州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暂行办法》奖补对象条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