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发〔202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全文:
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扶持
2021—2023年,每年统筹整合资金400亿元用于支持工业振兴,其中每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100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300亿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贴息、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扶持、企业上台阶和市场开拓扶持、股权投资、融资担保、企业贡献奖励和考核奖励等。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应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投入。(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北部湾办,广西证监局)
二、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将其他重点工业项目纳入“桂惠贷”政策范围给予支持。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奖补力度
对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企业,自治区本级财政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和“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国有企业按照质量高标准、用地集约化、功能现代化要求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研发楼项目,按不超过800元/平方米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对一般性标准厂房按不超过500元/平方米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园区平台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的高标准厂房,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百亿元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对新入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10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举办广西工业新产品暨广西工业品牌发布会,开展线上线下工业品专项促销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统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产业股权投资力度
加快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的资金募集和投资,力争2021年基金累计投资规模达500亿元,到2023年达1000亿元。对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治区、设区市和企业可通过合作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完善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方式,优化投资审批决策流程,强化设区市、县(市、区)风险防范和管理职能,每年安排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20亿元,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直接股权投资力度。各设区市可参照设立相关基金。(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扩大制造业贷款规模,进一步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自治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开发性银行设立广西制造业专项贷款。将制造业贷款增量、增速列入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范围。加强工业企业融资担保,力争到2023年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规模达到30亿元。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龙头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付上下游企业账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自治区本级所得部分的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励,企业5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
九、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各设区市、县(市、区)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线,设区市和工业增加值排前35位的县(市、区)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占比不低于30%。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重点园区、“5个50”产业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实行有保有压能耗指标差别化配置,自治区预留部分新增能耗指标,用于调剂保障重大工业项目,优先保障能耗强度优于“十四五”工业能耗强度目标值、优于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推行能耗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加大电力市场交易改革力度,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广西电网售电量比例不低于55%。加强电力运行调度,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工业绩效考核
强化绩效考评正向激励,提高设区市工业投资绩效考评指标的分值权重。建立工业投资奖励制度,自治区每年考核各设区市工业项目推进情况,对排位前3名的设区市给予奖励;将工业投资工作纳入自治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范围。每年对工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市、先进县予以通报表扬,给予产业发展资金、发展指标等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绩效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18年5月28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大力实施工业强桂战略,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了一条新路,工业发展动能不断积聚,为工业振兴发展打下坚实基础。2018—2020年,全区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0.9%,高于全部投资增速2.9个百分点。实施“双百双新”产业项目411个,其中“双百”项目75个,创历史新高。产业集群发展成效明显,初步形成了汽车、机械、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化工、电子信息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了1125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28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超过35%。全区上下形成了较为浓厚的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氛围,工业经济呈现出向好发展的势头。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抓项目、扩投资、调结构,推动全区工业投资年均增长20%,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轻工业增加值占工业比重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比重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工业振兴,有必要在原有工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出台创新的政策措施,汇聚全区上下力量,集中攻关,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组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骨干力量研究起草《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若干政策措施》初稿形成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先后7次召开会议集中审改。2021年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区推进工业振兴大会相关文件材料,对《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2月4日专题会议精神和各方意见建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充分研究吸纳,对《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共有10条政策,主要内容有:一是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扶持。主要提出未来三年财政投入规模、支持科目、方式与金额等。二是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提出对重大工业项目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支持。三是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奖补。提出给予“千企技改”和智能化改造补助支持。四是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标准厂房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出支持企业上台阶、小升规等措施。六是加大产业股权投资力度。提出加大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和新增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对工业项目股权投资支持。七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出扩大制造业贷款规模、扩大工业企业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推广供应链金融等措施。八是加大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力度。提出给予新建重大工业项目投产奖励等措施。九是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提出加强工业用地保障、优化能耗指标保障、降低用电成本等措施。十是加强工业绩效考核。提出提高设区市工业投资绩效考评指标的分值权重、建立工业投资奖励制度、将工业投资工作纳入自治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范围等措施。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若干政策措施》先后两次征求各市及自治区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截至2月10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0条,其中:采纳11条、部分采纳4条、未采纳5条,未采纳意见主要涉及自治区与设区市贷款贴息的承担比例、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和流程、再生资源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对未采纳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说明。
四、合法性审查意见情况
自治区司法厅对《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此外,《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第十点“加强工业绩效考核”中规定“每年开展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市、先进县(市、区)评比表彰活动,对获得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市、先进县(市、区)称号的给予产业发展资金、发展指标等支持”, 建议先行征求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针对自治区司法厅提出的意见,来文转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提出删除“工业投资纳入自治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集体和个人重大事项”内容(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范围涉及经济建设等五大领域,工业投资工作可纳入经济建设领域奖励范围,无需单独设置)、修改评比表彰活动表述等2条修改意见。经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接,综合采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