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柳州市落实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等9项“十严格”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9号),推动工厂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等9项“十严格”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9号)落到实处,规范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疫情传播扩散,保障企业生产运行稳定,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落实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规范、社会共治。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动员部署。建立局机关12个业务科室、企业特派员等对口县、区、新区、重点联系企业的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对口服务指导,机关各科室及二层单位在服务企业的同时要切实宣传贯彻好疫情防控“十严格”。
(二)落实各方责任。在县区、新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建立并落实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责任体系。一是明确属地责任。由工厂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动,上级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工厂企业的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确保防控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加大措施宣传。充分发挥本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宣传作用,贯彻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等9项“十严格”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9号),督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把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十严格”纳入宣传总体方案中,用最快的途径,用群众看得懂、听得进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营造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用好12345政府热线渠道,鼓励公众举报发现工厂企业里有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决定、措施行为,及时处置在落实“十严格”中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支持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十严格”的牵头单位责任,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及时动员部署,推动抓紧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十严格”工作方案,精心部署,确保“十严格”措施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干部职工。局机关各对口服务县区科室要会同县、区、新区共同抓好“十严格”措施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