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1-20 09:18:35   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115 评论(0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柳人社发〔2021〕6号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在各县区人社部门、各培训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有效,自治区考核的核心指标全部列入红榜,高标准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其中: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双千结对”两个指标位居全区第一;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以工代训”培训两个指标位居全区第二,整体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双千结对”岗位培训工作交流会在柳州召开,“柳州经验”在全区得到推广。为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推进全市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就业技能培训

(一)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考核以参加鉴定人数为基数,就业率考核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为基数。培训结束,人社部门验收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和就业率后,按照培训合格人数拨付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不受考核鉴定结果限制,培训机构应在所有培训课程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生活费补贴。

二、关于岗位技能培训

(一)职业培训券培训

1.2021年职业培训券申领、组织培训和兑付补贴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0〕3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执行。柳州市城区内(不含柳江区,下同)企业于1月31日前将全年培训需求(见附件1)报至经营所在地各城区人社部门,2月20日前各城区人社部门汇总上报至市人社部门。2月22日开始企业或合作培训机构申领培训券,6月30日前完成申领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培训。全市培训机构或企业申请核拨培训券结算补贴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企业申领培训券后可申请预拨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完成每班次培训后按照要求申请结算培训补贴。

2.企业和合作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需要,统筹做好职工培训计划。坚持“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券补贴”的政策要求,防止出现一名企业职工重复参加职业培训券培训,重复参加的由企业或培训机构自行承担培训费用。

3.2020年已签订三方“双千结对”岗位培训协议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不再重新签订该协议。为确保培训质量效果,企业必须与培训机构签订双方培训协议,通过协议量化培训成效考核验收标准。培训结束后企业主动在本企业内部通过各种渠道公示培训结果,并根据协议事项评估认定培训成果后出具意见。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出具的意见申报补贴。各城区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加强监管,开展不定期检查,每个培训班次至少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情况表。

4.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开展职业培训券培训时,如采用电子设备签到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导出后台签到数据并盖章确认,可作为申报职业培训券补贴材料。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桂人社函〔2020〕78号),从2021年开始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不作为限定条件。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

2021年各职业和技工院校到市人社局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开班时,需提交电子版花名册(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学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2)进行审核、存档,于2021年2月28日前上报全年计划至市局职建科(见附件3)。

(三)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从2021年起,对于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需进行初级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工种)的培训,按照柳人社规〔2020〕1号文给予培训补贴。转岗转业培训不限定技能等级。承办该项培训的培训机构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开班号录入系统。


附件:

1. 2021年度广西职业培训券需求统计表.xlsx

2. 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学员花名册(样表).xls

3.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计划.xlsx

4. 柳人社发〔202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章.doc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文章关键词: 职业技能培训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