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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10-16 10:15: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199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就领办发〔2020〕5号


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大数据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现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文件全文: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动态管理经营范围标准库,引导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各地要及时将原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转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为更多的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的劳动者提供担保支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创业奖补及带动就业奖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加大金融对建筑业的扶持力度,利用建安劳保结余资金支持,制定延缓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减免企业投标保证金、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大对企业的奖励激励力度等,推动建筑业等行业提质扩容;加快推进城市养老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引导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进我区全国养老服务业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加大对批发零售业支持力度,增强企业吸纳非全日制就业能力。加大社区非全日制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开展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积极打造一批基层社会服务平台,鼓励各地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和使用,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社区灵活就业机会。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成工程,持续推进“互联网+”行动,全力推进“双百双新”“三大三新”项目,加快形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推动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鼓励和引导文化市场主体尤其是文化娱乐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转型升级,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向高校毕业生积极宣传各类新就业形态,引导毕业生到新业态领域就业,拓展就业新空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各地要按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和规范推动本地区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拓展和丰富电子健康卡应用,扩大电子健康卡覆盖面;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互联网医院,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患者智能服务、人工智能服务诊断等智慧医疗建设;探索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及运营模式,发展我区医疗健康大数据产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医保局、药监局和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五)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将合伙企业直冠“广西”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市、县(区),同时对后置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需办理营业执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取消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批准,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将临时允许开放占道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店外促销、临街商家店外促销宣传、临时占道开展商业活动等,鼓励支持发展夜间经济,开办便民市场。对经批准占道经营及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商业活动的商户,免收占道费用,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狠抓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和各专项实施方案的落实,为市场主体降本增效,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针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过程中反映的不利因素,聚焦融资、用地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开发性、政策性、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用地用厂房成本。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和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八)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开展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针对我区企业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就业前景好、市场紧缺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开发和共享在线教学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进一步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岗位信息发布和引导,将新业态平台企业灵活用工需求、“共享用工”需求纳入常规岗位信息发布渠道。有条件的城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灵活就业人员有转岗需求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参加社保等服务,按规定给予服务补助。充分发挥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提供开放式职称互联网申报平台,为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称评审服务,为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称认定、重新确认和遗失补办等业务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探索畅通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渠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结合新兴产业、新业态、新文化,研究增设相关专业。在我区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经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按照审核公示、组织答辩、审议推荐等规定程序推荐,可参加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务工人员就业援助。把集体协商等协调劳动关系重点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深入推进《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工作计划(2019-2021年)》,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协商民主程序围绕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考核奖惩、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工时制度、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职业安全保障、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进行协商。集中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对提出要约尚有困难的工会,上级工会给予帮助和指导,必要时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行使要约权。加快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劳动保障监察常态化检查项目,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组织开展全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预警平台,对预警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自治区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筑牢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底保障。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严格落实用人单位应当为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全区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对于有重大生活困难的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年度最高救助金额可以达到5万元。(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

文章关键词: 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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