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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2020-10-10 15:54:35   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183 评论(0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柳人社发〔2020〕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9号)精神,为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稳岗扩岗以工代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企业新吸纳劳动者

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6月份毕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且支付当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月份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工“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对于曾在公司工作过又重新入职的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员工与企业依法解除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后,经企业招聘,与企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以确定为新进员工。

(二)企业现有在岗职工

支持困难企业对现有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符合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应急稳岗返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执行期限

(一)补贴标准和适用范围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企业可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执行期限

领取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此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2020年12月31日截止。2020年12月补贴在2021年3月31日前申报完毕。政策期限结束后恢复原有以工代训政策。

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间,企业可组织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培训补贴。

三、补贴申领流程

每月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柳州市城区(不含柳江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上月及前期未申报月份的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材料交至经营所在地各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每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后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交至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审核公示合格后拨付企业申报月份的以工代训补贴。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各城区人社部门审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柳江区及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申领流程。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

(三)企业每月开展“以工代训”培训图片2-3张;

(四)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工资发放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停产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凭证。

五、其他事项

(一)已申请2020年2至6月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如符合本通知第一点补贴范围及对象的,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以工代训补贴;

(二)按自然月发放“以工代训”补贴,参加“以工代训”未满一个月的员工,不发放当月补贴;采取计件形式支付工资的企业,当月支付工资总额累计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补贴;

(三)本通知提及的中小微企业指不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的大型企业名单以外的企业;

(四)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情况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月度统计表》,按月上报政策落实情况;

(五)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3803009

柳北区:2823749

城中区:2801421

鱼峰区: 3160265

柳南区:2151280

柳东新区:2608747

阳和(北部)工业新区:3512610


附件:

1. 2020年    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docx

2. 2020年    月以工代训人员名册.docx

3. 柳人社发〔2020〕75号关于做好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财政联合).pdf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

文章关键词: 稳岗扩岗 以工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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