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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10-10 09:16: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209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0〕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广西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6日



附件:


2020年广西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确保完成全区2020年PPP工作目标任务,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施2020年广西深入推进PPP工作百日攻坚行动。为加快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及投入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为我区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注入新动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PPP工作百日攻坚行动,确保2020年PPP重点推进项目全部完成计划目标,力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各有1个项目进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的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全区PPP项目入库规模达到全国中游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0年市、县(区)PPP重点推进项目清单的通知》(桂财金〔2020〕62号)中明确的PPP重点推进项目,各市、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针对年度目标任务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发挥重点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推动本地区PPP项目取得新进展。对已经明确采用PPP模式但尚未纳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储备清单(以下简称储备清单)的项目,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并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审核,进入储备清单;对已进入储备清单的项目,力争在2020年10月20日前提交纳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以下简称管理库)的申请;对已进入管理库的项目,力争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签约、进入执行阶段。全区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履行好项目审批、监管等职责;如无正当理由,不得因项目审批时间过长影响项目进度。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谋划,加快交通、教育、体育等重点领域自治区本级项目建设进度。大力推进2020年下半年计划新开工高速公路PPP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入库一个、落地一个”的思路,力争在2020年10月31日前进入管理库、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红黑榜”通报制度。建立项目月度通报机制,各PPP项目实施机构要在每月25日前向本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月报表,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后报送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专班(以下简称自治区PPP工作专班),由自治区PPP工作专班对项目进展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PPP项目空白地区等进行全区通报。建立项目动态旬报机制,各PPP项目实施机构要在每旬后1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工作动态信息,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后报送自治区PPP工作专班,由自治区PPP工作专班按旬发布项目动态情况并进行进度跟踪。(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开展督导调研。自治区PPP工作专班要组织调研组于2020年10月31日前赴部分市、县(市、区)开展督导调研,了解年度重点推进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督促各市、县(市、区)加快推动PPP项目入库、落地,提高项目质量和落地效率。对PPP工作开展缓慢的地区,自治区PPP工作专班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组织专家、咨询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持续开展对接辅导,提供政策和操作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工作绩效考核。自治区财政厅要从2021年起,对各市、县(市、区)上年PPP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推广PPP模式工作有成效、社会资本参与度高、考评得分排在全区前列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倾斜支持;对工作开展不力、社会资本参与度低、考评得分靠后的市、县(市、区),视情况予以检查督导、约谈、通报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

(五)做好项目规划储备。各市、县(市、区)要围绕国家及自治区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规划等,按照“持续规划、分年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综合考虑项目成熟度、社会需求度、行业平衡度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做好潜在PPP项目的长期筛选和培育工作,分近期、中期、长期进行PPP项目规划储备,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储备清单并保持动态调整,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PPP项目开发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PPP项目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成立PPP工作专班的基础上,要实行“一把手挂帅”工作责任制,根据项目进度和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打通梗阻,避免因统筹协调不力等原因影响项目进度。各设区市要对所辖县(市、区)PPP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PPP工作百日攻坚计划。各市、县(市、区)要对照桂财金〔2020〕62号文件要求制定百日攻坚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梳理重点任务,倒排工作进度,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形成上下联动、沟通及时、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充分借助咨询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力量,提高项目决策科学性、项目实施专业性及项目操作合规性,确保项目风险可控。各市、县(市、区)要积极组织PPP政策及操作培训,着力提高决策水平和履职能力。


附件:PPP项目动态旬报表.doc


文章关键词: 百日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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