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
关于加快广西汽车品牌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工信规范〔2020〕10号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广西汽车品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7日
文件全文:
关于加快广西汽车品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我区汽车品牌发展,推进汽车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品牌策划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汽车龙头企业策划品牌发展,制定企业品牌计划。企业品牌计划实施后,企业产品年度销量和市场占有率较上年度提升,其中产品年度销量提升10%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0.8%以上。若满足此条件,广西方面根据企业年度整车总销量,对第三方专业机构按30元/辆的标准给予奖励。从品牌计划实施第二年起,可给予第三方专业机构不超过3次的奖励。
二、加大品牌宣传力度
(一)支持“五菱”“新宝骏”“风行”“乘龙”“NETA/灵探”“天越”“众泰”等品牌企业做好品牌传播,讲好广西汽车品牌故事。鼓励广西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广西汽车品牌公益宣传,提高本土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鼓励广西汽车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和自治区组织的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企业,按照其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500 万元。
(三)鼓励和支持汽车企业参加中国量产车性能大赛(简称CCPC大赛)等国内汽车赛事,展示企业量产车综合实力,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按参赛报名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和支持企业赞助全国性或国际体育赛事,宣传企业品牌。按赞助费的2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企业与权威的行业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开展汽车安全性能测试和试验等,配合专业媒体的深度报道,对产品进行高强度宣传,传播汽车企业品牌的安全理念等。按测试、宣传等相关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汽车龙头企业建设品牌形象空间或品牌形象中心等,传播企业品牌文化和品牌形象。按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大力促进汽车销售
自治区适时组织开展汽车消费月活动,自治区财政对汽车消费月活动期间在广西境内购买符合奖励条件产品的消费者按一定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加快广西汽车品牌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2020年7月17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加快广西汽车品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讲话精神,加快我区汽车品牌发展,推进我区汽车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品牌策划奖励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汽车龙头企业策划品牌发展,并实施。满足“企业产品年度销量和市场占有率较上年度提升,其中产品年度销量提升10%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0.8%以上”条件的,广西方面根据企业年度整车总销量,对第三方专业机构按30元/辆的标准给予奖励。从品牌计划实施第二年起,可给予第三方专业机构不超过3次的奖励。
(二)品牌宣传补贴
1、一是对参加国际、国内和自治区组织的展会的广西汽车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场地租赁费补贴;二是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企业,按照其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以上两项,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500 万元。
2、对参加中国量产车性能大赛(简称CCPC大赛)等国内汽车赛事,展示企业量产车综合实力,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的广西汽车企业,按参赛报名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赞助全国性或国际体育赛事,宣传企业品牌的广西汽车企业,按赞助费的2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4、对与权威的行业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开展汽车安全性能测试和试验等,配合专业媒体的深度报道,对产品进行高强度宣传,传播汽车企业品牌的安全理念等的广西汽车企业,按测试、宣传等相关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5、对建设品牌形象空间或品牌形象中心等的广西汽车企业,按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适时开展促进汽车销售活动
自治区适时组织开展汽车消费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