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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龄限制问题的函

2020-06-19 09:04: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1021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明确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龄限制问题的函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2号)提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需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据了解,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对此政策理解把握不一致。为统一执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展的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含以工代训),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需年满15周岁。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法定退休年龄至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期间,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可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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