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政策理解,现解读如下:
问:《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国家陆续印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作出了新的要求。结合国家、自治区新一轮就业促进政策,为进一步扩大就业政策覆盖面、简化申报手续、优化补贴流程,为全区管理该项资金提供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据,故对原有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新一版《办法》。
问:《办法》相比之前,在职业培训部分有什么新增政策吗?
答:一是职业培训补贴新增生活费补贴项目。生活费补贴是贫困家庭劳动者、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 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培训天数和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二是职业培训补贴新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年度退役士兵参加退役后适应性培训补贴。三是新增承担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培训后实际就业人数和培训协议约定,给予培训机构一定补助。
问:《办法》相比之前,补贴标准的提高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答:一是提高部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如将就业技能培训各等级补贴标准均提高20%等。二是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2000元。三是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对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四是提高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将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统一提高至2000元。
问:《办法》相比之前,补贴对象范围有扩大吗?
答:一是将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范围扩大到毕业年度前1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在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参加退役后适应性培训的年度退役士兵。 二是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补贴范围扩大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是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的青年。四是将求职创业补贴人群扩大至毕业学年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问:《办法》相比之前,哪些办理手续简化了?
答:一是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 二是简化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三是实施一次审批原则。要求对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具有一定期限的支出项目,同一政策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通”,初次申请时限时办理,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政策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