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全区 “产业大招商”用地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自然资办〔2019〕226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投资促进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投资促进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全区“产业大招商”用地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全区“产业大招商”用地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产业大招商攻坚突破年”活动的决策部署,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水平,加快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开工,助力打赢产业大招商攻坚战,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要题词精神,按照“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大招商攻坚突破年”活动的部署要求,解放思想,创新政策,完善机制,优化服务,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力度,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尽快落地,力争实现2019年全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完成8210亿元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1.建立“产业大招商”项目台账。各级投资促进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产业大招商”项目台账,对项目实施精细化、全流程管理,及时更新项目相关信息和推进动态,做到项目信息互通、共享。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建立自治区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台账,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共享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投资促进部门提供的项目信息,建立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库,准确掌握项目用地需求情况,并对属自治区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及时通报投资促进局。
2.建立“产业大招商”项目会商机制。各级投资促进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产业大招商”项目会商制度,不定期召开项目协调推进会,对项目用地方面的困难、问题,由两部门共同研究会商,推动问题解决。对于个别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存在用地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快协调解决。
3.建立“产业大招商”项目联合调研制度。各级投资促进部门及时梳理“产业大招商”项目中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前期工作推进难度大、用地情况较为复杂的项目,商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实地调研,认真研究具体问题,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推进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加快项目推进。
(二)优化用地保障服务。
4.提前介入服务“产业大招商”项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积极参与各级政府、重点园区和投资促进部门等举办的招商推介、项目洽谈、合同签署等活动,引导项目优先进入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引导各类项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科学选址,少占或尽量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及时掌握项目的用地需求,做好项目用地保障。
5.落实规划用地空间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授权和委托土地管理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局部调整、数据库更新)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号)等文件,进一步减少规划审批层级,缩短规划审批时间,提高规划审批效率。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统筹考虑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空间布局,将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空间。
6.统筹保障“产业大招商”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各级投资促进部门要做好项目筛选,加强与发改部门联系,争取重大的“产业大招商”项目纳入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盘子。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统筹保障“产业大招商”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产业大招商”项目由自治区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实行用地指标核销制;其他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从切块指标中予以优先保障。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确实无法保障的,由自治区在第四季度调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统筹安排。
7.多渠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或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统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多种途径补充耕地,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耕地占补平衡;探索建立自治区补充耕地调剂库,对符合条件的调剂指标申请,在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指标充足的条件下,优先调剂保障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自治区产业大招商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尽量做到“应保尽保、能保尽保”。
8.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实行“增存挂钩”机制,鼓励各市积极推进闲置、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增加存量土地供给;鼓励企业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的方式,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产业大招商”中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健康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产业大招商”中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9.优化“产业大招商”项目用地审批服务。自然资源部门继续深化“三级联审”制度,完善审批平台,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并联审批职责落实,将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办理,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即报即审。
10.加大技术服务和指导力度。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产业大招商”项目用地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团队,制作“产业大招商”项目用地技术服务“一册通”,图文并茂地解释宣传项目用地报批的条件、流程,明确项目用地涉及规划调整、耕地占补等具体技术性问题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人员。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将“一册通”发放给各“产业大招商”项目业主单位,方便业主咨询及办理。
(三)抓好联系设区市招商引资工作。
11.成立招商引资工作专班。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以综合处牵头,行政审批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配合的招商引资工作专班,统筹做好负责联系的百色市招商引资工作。
12.开展多种形式招商引资活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年内深入百色市开展产业招商调研2次以上,每季度会同百色市召开产业招商工作专题会议1次以上,指导百色市编制专题招商方案,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5次以上。及时了解百色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动态和存在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指导百色市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区“产业大招商攻坚突破年”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壮大全区实体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投资促进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紧紧围绕“产业大招商”用地需求,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做好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推动产业招商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投资促进局分别明确一位分管厅领导和牵头处室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产业大招商”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各相关处室、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加强政策研究,推动问题解决。“产业大招商”项目落地在市县,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投资促进部门要切实承担落实项目用地的主体责任,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市县两级“产业大招商”用地保障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对于市县两级能解决的项目用地问题,就地解决,就近解决;对于市县层面难以解决的,弄准问题根源、制约瓶颈,向自治区层面提出工作建议,不准简单上交问题,贻误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