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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减免缓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3-18 08:51:32   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249 评论(0

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2号)和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局、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9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要求,现就实施各类型参保单位减免缓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范围及时间

1.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计5个月。

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它类型单位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计3个月。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降费前单位缴费费率7.5%减半征收(即3.75%)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计5个月。

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

2.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3.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新设立的企业,按时办理参保手续,根据企业类型划分后,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二)参保企业划型依据

大中小微型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其中,柳州市大型企业名单由自治区统计局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比对现行参保数据库确定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类型。

(三)办理办法

减免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企业划型类型,严格执行减免政策,按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原有程序办理。

(四)已征收社会保险费处理

2020年2月份已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优先选择直接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二、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条件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条件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三)缓缴期限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时间自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参保单位补清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为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且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四)办理程序

1.现场或网上申报:符合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向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任一经办网点现场或网上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准表》(附件1)以及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经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准后,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及向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备案。相关表格可通过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liuzhou.gov.cn)或单位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注: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建议各参保企业选择网上申报缓缴社会保险费。)

(五)缓缴期间待遇

已审核确认缓缴的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继续由单位代扣代缴,其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医疗“在职转退休”、申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待遇或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保费后,按现有的经办流程办理各项业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照执行,今后如上级文件有另行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人社服务热线:12333

社保局本部经办受理咨询电话:0772-2108092、2108093

网报业务咨询电话:  0772-2108035

柳北经办部咨询电话:0772-2108053

城中经办部咨询电话:0772-2813905

鱼峰经办部咨询电话:0772-2803923

柳南经办部咨询电话:0772-2826215

柳东经办部咨询电话:0772-5305201

征缴管理科咨询电话:0772-2810446

 

附件:

1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准表.doc

2.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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