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规〔2019〕8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
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柳州经济稳增长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经营环境,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结合新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中安排的,专项用于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统筹安排,额度控制;
(三)注重诚信,防范风险;
(四)加快推进,突出重点;
(五)专款专用,加强监管。
第二章 扶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对获得1000万元以内的中小工业企业贷款给予贴息。
第五条 企业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类型包括以下两类:
(一)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工业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二)一般性贷款贴息,即对直接获得柳州东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或通过柳州东城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工业企业给予贴息。
第六条 贴息方式
(一)自2018年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获得的贷款,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30%给予贴息,同一笔贷款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贷款贴息类型,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二)对获得当年新区本级项目资金扶持的中小工业企业,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对获得柳东新区财政融资专项扶持风险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或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贷款的中小工业企业,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四)原则上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如有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柳东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办法所称中小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无安全生产事故;
(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
(五)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证券、房地产等其他投资。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提出申请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一)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书(包括基本生产经营、贷款、业务开展情况);
(二)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三)金融机构贷款合同、担保机构担保合同、企业贷款到账凭证和银行计收贷款利息清单(复印件);
(四)完税证明;
(五)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企业向柳东新区管委会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每次申请贴息的时段为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个年度,按本办法第八条提供有关资料交至柳东新区工信局。
第十条 柳东新区工信局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初审贴息额度;柳东新区财政局对贴息额度进行复审后形成初审意见;柳东新区工信局将初审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进行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则提请柳东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审核通过后拨付贷款贴息资金给企业;对审核不通过的,由柳东新区工信局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每季度末统一对本季度获贴息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贷款贴息款专用于冲减企业所发生的财务费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对私自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