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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4-19 10:15:28   来源:柳东新区   浏览:158 评论(0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东规〔2019〕6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经营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益,结合新区实际,管委会对《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柳东规〔2018〕16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 


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经营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益,培育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柳东新区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厂房是指由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集团”)投资建设的柳东新区A区、B区、C区(粤桂黔合作产业园)和D区标准厂房,后续建设的标准厂房若无特殊情况,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租赁条件

第三条  租赁企业须在柳东新区管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  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产业政策和柳东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租赁一楼标准厂房的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7000元/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300元/平方米,租赁二楼及以上标准厂房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按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20%。面积按照厂房的合同租赁面积计算。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六条  申请租赁标准厂房企业需向柳东新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投促局”)提交《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租赁审批表》(见附件1)、《租赁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书需包含企业简介、经营状况、入驻项目(产品)介绍、市场前景、预期效益、生产工艺流程、环保情况以及设备清单等内容)和《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七条  经柳东新区投促局初步审查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由柳东新区投促局提交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柳东新区投促局提出租期年限、装修免租期、租金优惠等意见。各审批意见出具部门自收到企业提交完备入园申请材料之日起,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出具并移交下一承办部门。若项目涉及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政策,由柳东新区投促局牵头上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务会审查。

第八条  批准入驻标准厂房或其他物业的企业需与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柳东新区项目投资协议书》,同时与东城集团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具体入驻流程详见附件3。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九条  标准厂房的经营主体为东城集团,具体负责租赁合同签订、费用收取、厂房的经营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租赁期限。首次租赁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租赁到期后,承租企业可申请续租。

第十一条  厂房租金。租金标准为一楼20元/平方米/月,二楼12元/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为9元/平方米/月。租金价格根据市场变化可以适当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必须经过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五章  续租程序

第十二条  由东城集团负责在企业租赁合同期满三个月前,梳理、评估有续租意愿企业的厂房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缴纳情况,及时提醒和指导企业填写《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见附件4)和续租申请书,续租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上一租赁期内经营状况、产值、税收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下一租赁期的经营计划、预期业绩和发展趋势等。企业续租材料齐全后,由东城集团负责提交至柳东新区投促局。

第十三条  柳东新区投促局牵头会同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根据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的租赁条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发展趋势以及租金缴纳情况,进行续租评审,最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审批。东城集团根据经批示同意的《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办理各项厂房续租手续。具体续租流程详见附件5。

第十四条  对企业上一租赁年度纳税达到300元/平方米/年,并按时交纳厂房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符合安全、消防及环保要求,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承租企业,通过《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审批同意后,可以与东城集团一次性签订一年以上,不超过三年的厂房租赁合同。

第六章  厂房租金标准及扶持优惠

第十五条  新入驻企业,第一租赁期内一楼租金按17元/平方米/月,二楼按11元/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租金按8元/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同意续租企业可申请下一年厂房租金优惠。

(一)上一租赁年度纳税总额大于等于300元/平方米,小于500元/平方米的企业,下一租期租金一楼按17元/平方米/月,二楼按11元/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按8元/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二)上一租赁年度纳税总额大于等于500元/平方米,小于700元/平方米的企业,下一租期租金一楼按15元/平方米/月,二楼按10元/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按7元/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三)上一租赁年度纳税总额大于等于700元/平方米,下一租期租金一楼按13元/平方米/月,二楼按9元/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按6元/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承租企业超过上一合同期满一年未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厂房租金优惠申请的,视同企业放弃申请下一年厂房租金优惠。

第十八条  企业办理厂房租金优惠申请时,须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提交《标准厂房租金扶持申请报告》(见附件6),柳东新区投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主营业务和纳税情况予以核实,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及本办法的扶持标准初步确定优惠的租金价格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对上年主营业务未达到要求的,续租租金扶持酌情降低或取消。东城集团依据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批示签订续租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  对于优惠租金与标准租金的差额部分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直接拔付给东城集团,并由柳东新区投促局编制下一年预算并上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柳东规〔2018〕16号)停止执行。


附件:

1. 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租赁审批表

2. 租赁申请书

3. 入驻流程图

4. 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

5. 续租流程图

6. 标准厂房租金扶持申请报告


附件下载:附件1-6.doc


文章关键词: 柳东新区 租赁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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