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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2-14 09:19:49   来源:柳东新区   浏览:284 评论(0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柳东管发〔2020〕11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分局、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柳州市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新区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及时、精准、有力扶持企业共克时艰、复工复产,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柳东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新区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受困企业”),以及阻击疫情贡献突出的新区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强化企业融资支持

1. 提高企业贷款贴息额度。结合《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柳东规〔2019〕8号),将企业10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额度提高至同期国家基准利率50%,执行期为3个月,执行期后恢复原扶持额度贴息,细则参照原办法实施。助保贷、信贷引导资金贷款一并享受贴息支持。(牵头部门:新区工信局、财政局)

2. 统筹发挥新区投融资平台纾困救济效能。东城集团指导柳州东城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柳州东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主动落实好各级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针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定向推出融资扶持:一是受困企业无法缴纳贷款利息情况下,酌情增加额度,缓收或减免部分利息和费用。二是降低《纯信用担保贷款》门槛设置、反担保条件。三是降低融资费率,柳州东城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受困企业(房地产类除外)提供半年期低费率担保贷款支持,在原有定价体系及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享受最高9折优惠;柳州东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及服务疫情防控的新区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即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下浮10%,优惠期从2月初至4月底。四是提供存量中小微企业展期、过桥服务。针对异地抵押等疫情期间的实际困难,在项目担保授信过会基础上,对新区中小微企业原贷款配合提供展期担保支持,展期期限大于3个月。五是针对医药流通类中小微企业提供半年期的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用于防疫物资和医疗药品生产和流通供应,授信额度最高300万元,担保费用低至1%。以上费率优惠不与同类政策叠加实施。(牵头单位:东城集团,配合部门:新区财政局、工信局、商贸文化旅游局等)

(二)强化企业减负支持

3.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类用房的新区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和3月份租金,同期物业费减半收取;原已获得厂房租赁优惠的企业,可自动顺延享受该政策。鼓励自建、承包经营用房的出租业主参照执行,对与租户友好协商减免租金的出租业主,新区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和部门:东城集团,新区投促局、财政局,配合部门和单位: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工信局、商贸文化旅游局、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创业中心)                                                                                                                4. 提前支付预算内企业扶持资金。经新区认定确因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结合列入2020年新区本级预算安排的企业扶持资金,可在预算内向相关企业提前支付不超过30%的扶持资金。(牵头部门:新区财政局、投促局、商贸文化旅游局、工信局、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

5. 提高企业用电补助标准。结合《柳东新区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管理办法》(柳东规〔2019〕21号),调整新区工业企业电费补贴标准,在符合文件规定前提下将补贴标准提高至0.07元/千瓦时,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2月至4月。(牵头部门:新区工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和部门:东城集团,柳东建设局)

6. 鼓励企业提供疫情防控服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行动,为我市和新区抗击疫情作出积极贡献的新区中小微企业,新区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主要根据企业投入和贡献大小,在落实市级鼓励政策的基础上,新区提供配套支持。(牵头部门和单位:柳东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 落实政策疏解困难企业税负压力。一是申报期限延长。2020年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2020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2020年1月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二是缓缴企业税款。经受困企业申请,依法办理纳税延期申报。对无法按期缴税的受困企业,经企业申请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齐。三是依据上级政策减免企业税费。因疫情损失严重的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两税困难减免,新区税务部门依法办理。(牵头部门:高新税务局)

(三)强化企业投资支持

8. 提供企业生产设备采购补贴。2020年上半年,新区工业企业为扩大生产、开发新产品实施技改项目的,新增设备(包括产品研发、检验、检测等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2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补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牵头部门:新区工信局、财政局)

9. 提供企业技改软件采购补贴。2020年上半年,引导鼓励复产后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增强市场竞争力,新区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化检验检测系统、智能监控、智能物流管理等进行产线智能改造提升的,提供符合申报额度的生产管理软件(ERP、MES、SCM、FMS、CAD、APS等)采购合同原件与发票原件,新区按实际发生金额10%进行奖补,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部门:新区工信局、财政局)

10. 开展购地建厂企业担保业务。以柳州东城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创新实施“购地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积极为购地建厂企业提供增信,单户企业关联授信在3200万元以内。(牵头单位和部门:东城集团,新区工信局、财政局)

(四)强化企业用工支持

11. 推行稳岗就业系列新政。充分宣传各级援企稳岗、社保缓缴、用工保障等方面最新政策措施,狠抓市级政策落地,引导帮助新区企业把握机遇及时、高效完成扶持申报工作。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保障新区合规企业顺利获得市级返还相应的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以及缓缴社保费用等方面扶持。疫情期间,各类有资质的职介机构为新区企业免费推介劳动者就业的,在市级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职介补贴的基础上,新区配套每人100元补贴。(牵头部门:新区人社局、财政局)

 (五)强化企业科创支持

12. 支持科技企业投身疫情防控。鼓励新区科技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方式积极为疫情地区提供支援,对在重点疫区实际应用并取得效果的企业,新区在科技项目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柳州市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等项目支持的新区企业,新区给予获上级支持项目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部门:新区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局)

13. 优化新区科创政策。加大新区企业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将新区创业创新券兑付期缩短到每季度一次,进一步扩展创业创新券扶持对象范围。(牵头部门:新区创业中心、财政局)

(六)强化行政审批支持

14. 拓宽深化承诺制实施。大力推行承诺制,持续推进“容缺受理”,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以及缺少非核心材料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履行一次性告知,企业主动承诺,推行“你承诺我发证”服务模式,持续拓宽服务受益领域。(牵头部门:新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5. 延期缴纳相关规费。结合承诺审批制实施,在政府收费事项中,除法律法规要求外,符合条件且建设单位已主动承诺的,城市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费等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类规费可延后3-6个月缴纳,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先予办证。(牵头部门:新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新区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全力抓好以上15条专项支持政策落地,迅速配套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实现政策预期效能;同步强化前期各项稳增长政策实施,持续稳定发挥政策效力。在此基础上,坚决落实好《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柳政文件〔2020〕47号),积极组织协调,最大程度保障政策惠及新区企业。中央、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新区遵照执行。

以上政策由新区战略与经济发展局会同新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柳政文件〔202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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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支持 健康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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