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规范〔2019〕4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确保完成《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30号)提出的发展目标,着力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推动产业链向两头延伸,通过“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30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将在我区工业企业中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骨干支撑作用,厚植工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其中,2019年重点培育100家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目标2000亿元,约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0%。
一、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的入库标准
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必须符合我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核算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以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有发展潜力产业中的企业为主,原则上每个行业入库10家。具体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超过10亿元,低于10亿元的须在同行业中名列前十。同时,年度主营收入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不作要求;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未到30亿元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或者近3年年均增长8%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低于10亿元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或者近3年年均增长10%以上。
(二)经济效益好。企业盈利能力强,近两年未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企业资信好,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近两年未被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税收贡献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企业年纳税总额原则上超过3500万元,低于3500万元的须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因国家或自治区优惠政策年缴税少的工业企业可综合考虑减免税额,适当放宽税收门槛。
(四)主导产品突出。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中产品结构调整的发展方向,是国家或自治区知名产品、品牌或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产业发展前景好。
(五)带动能力强。有上下游配套企业,能够构筑产业链条长、综合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在广西区内有一定数量的配套企业,或配套企业数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六)技术研发能力强。科技队伍、科技经费投入及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在同行业中具有优势。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原则上0.5%以上,近两年年均递增0.1个百分点以上(根据行业类别,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将在《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入库评分细则》中进行调整)。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优先入库,参与形成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优先入库,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入库。
(七)经营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已上市企业或已列入上市培育期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入库。
(八)国际市场竞争力较强。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不断增强国际产能合作能力。同等条件下,进出口规模大、质量效益好,国际化经营能力较强的企业优先入库。
属于下列范围的企业,不得申报。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行业(产业)的企业;2.单位产值能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和列入自治区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3.近两年有环保、安全、质量、纳税、金融以及科研诚信等方面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4.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二、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的入库程序及要求
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每两年申报一次。企业必须经申报,通过审核评价,才能入选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审核表》;2.企业情况介绍和发展规划;3.附《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审核表》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推荐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列入初选名单的企业,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广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对初选入库企业进行排序,每个行业排名前10位的企业为候选龙头企业。候选龙头企业名单在我区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两年。两年期满重新申报。
三、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的使用管理
(一)建立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发布一批龙头企业名单,确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并组织推进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实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广西工业龙头企业享受国家、自治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优先保障工业龙头企业用能、用电、用水等需求;工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库,根据有关部门程序,统筹解决企业用地;同等条件,优先支持工业龙头企业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各类奖补政策;不在自治区认定的工业园区内的10kV大工业电力用户工业龙头企业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工业龙头企业向相关部门申报,并通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审定后,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优先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优先申报绿色制造、创新型、技术创新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同等条件,优先向银行、担保、基金等机构推荐,争取信贷、担保基金、引导基金等金融支持;积极培育工业龙头企业在科创板等板块上市。各级工信部门要围绕重点产业布局,加快园区整合提升,优化资源配置,为龙头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要素保障,引导龙头企业合理布局和错位发展,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三)及时监测运行情况。广西工业龙头企业按月上报有关生产经营信息,年末上报工信部门定量指标情况,以便工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