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柳州市第二批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柳商发〔2019〕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商规〔2018〕1号)有关规定,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下达2019年市本级第二批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2019年第二批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计划共45个项目,总扶持金额833.2733万元。(详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商规〔2018〕1号)的要求,加快项目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及投资(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按资金项目计划表“项目内容”、“项目投资额”)。
(二)严格按照项目下达计划实施,不允许随意更改项目计划(包含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时间及项目投资额)。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业主单位须逐级申报经批复同意方生效。
三、项目验收要求
(一)已完成项目建设、项目验收材料合格的项目,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原则上均要求在12月上旬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未能按期完成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按照规定申请延期验收。
(二)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柳商规〔2018〕2号)(见附件2)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有关业务科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及存在问题,加强指导服务。市商务局项目责任科室每月5日前将项目上月实施进度报市商务局重点项目促进科汇总(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3),以便掌握项目整体拨付进度。
(二)实行绩效评价制度。为做好项目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已完成建设的项目,市商务局各责任科室在完成验收时,须组织项目绩效评价(模版见附件4)。
(三)各有关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开展项目跟踪、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四)严肃查处建设、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舞弊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项目业主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后三年内申请商贸服务业扶持资金的资格。
(五)项目建设中发生如企业注销、名称变更、证照注销、项目停止、违法违纪等重大情况或事项变化,请及时报告。
附件:
1. 2019年柳州市第二批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3. 2019年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市商务局内贸项目)实施进度表.xls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