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百家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办企业〔2019〕173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2019年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园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理结构规范,运营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具备整合各类服务资源的能力。
2.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吸纳就业等绩效水平高于当地平均。
3.产业特色明显,以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主导产业集聚度高,1-2个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超50%;
4.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
5.服务有特色、成体系,有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以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为主。
6.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投融资、人员培训、市场营销、管理咨询等多方面公共服务且成效明显。
7.在开发模式或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上一年度内,园区或园区内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申报:
1.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刻制电子光盘。
(一)自治区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申报表(附件1)。
(二)小微企业示范园申请报告(含: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园区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情况、近年来服务企业情况、下一步的发展设想等)。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架构。
(五)入驻企业名单表。
(六)服务企业明细表。
(七)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八)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2018年度与本园区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实行逐级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初审意见正式行文连同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小微企业示范园的纸质申报材料、电子光盘各1份,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将附件2电子文档(只用excel表格,不用pdf模版)发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邮箱。
四、其他
(一)自治区本级原则上不接收各市、县企业直送材料。
(二)请各市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未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敬请谅解。
(三) 相关附表请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www.gxgxw.gov.cn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张明圆,0771-8095070
电子邮箱: gxgxtzxc@163.com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713房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